“我希望能少判几年,让我早点出去挣钱赔偿受害者家属。”听公诉人建议判处自己无期徒刑时,在外逃亡17年的张广说。1994年,因为路人张某持手电筒晃了张广的眼睛,张广用红缨枪的枪头多次刺扎张某胸、颈部,至其死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17年的凶案。
刺死人后逃亡
昨天上午10点4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张广走进了市一中院的刑事审判庭。1970年出生的张广面容憔悴,额头上已有深深的皱纹。
检方指控,1994年4月27日20时许,在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新高铺村,张广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后张广到该村供销社门外找到张某,持红缨枪枪头刺扎张某面部、颈部、胸部、背部及双上臂等处数下。最终,张某因被刺破左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4年4月27日晚上,张广和两个发小一起去村头的路边逮刺猬。“我们仨正蹲在路边逗刺猬呢,他们几个人过来拿手电晃我们。”张广回忆。随即双方起了争执,张广扔下一句“我认识你了,咱们斋堂见”之后,带着两个发小离开了。
随后,张广和两个发小来到了村头的供销社。正巧遇见买完东西往外走的张某,张广上前抓住张某的衣领子。“后来我听见他衣服好像撕了,我一害怕扭头就跑,然后他在后面追我,又把手电扔到我后背上,我当时一急,顺手就从上衣兜里掏出红缨枪头扎他了。”张广告诉法官,红缨枪头原本是其用来逮刺猬用的。眼见枪头上有血,张广转身就跑,当天夜里搭车跑到了外地。
17年后被抓归案
“十几年来我去了好多地方,但就是没敢回北京,也不敢和家里人联系。”张广给自己起了个化名,一直以来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生活。2011年,张广跟着施工队在河北高碑店打工。高碑店警方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2011年10月31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居住在某村的外来人形迹可疑,警方随即上门对其进行了理性的检查。由于张广拿不出任何身份证明,因此将其带回派出所。最终,张广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及1994年的那起案件。
自认为是寻衅滋事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认为张广因为琐事,多次刺扎被害人张某的要害部位,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张广的律师表示,刺扎胸、颈部并非要害部位,因此认为张广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害人张某的尸体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张某身上共有9处伤口,其中有7处集中在张某的左侧腋窝、肩窝以及胸部等部位。张广认真地看着案卷中的每一张照片,但并没有发表看法。
对于检方故意杀人的指控,张广也有自己的看法。“按我当时的想法来说,就是年轻气盛,我没有想把他往死了整。说实话,我就是捎带手划拉他几下,也就是比较严重的寻衅滋事,不应该算是故意杀人。”此外,张广还多次重申,自己在潜逃的17年内一直遵纪守法,“连一次打架我都没参加过,而且当时警察查我户口的时候我也是自首,所以希望法官能够对我从轻判决。”
因为张广潜逃期间,其父母均已病逝,昨天只有张广的大哥大嫂前来旁听庭审。“在里面好好的,别惹事。”张广被带出法庭前,大哥不忘叮嘱弟弟。据悉,庭审前,张广的家人预先将2万元钱交到了法院,希望能得到被害者家人谅解。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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