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困难企业按下限收取
2012年11月14日03:1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原标题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困难企业按下限收取]
记者 刘江浩 实习生 魏佳
本报讯 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昨日,省政府发布《河南省抓好企业服务稳定企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
根据方案,今年12月31日前,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率。在保证当地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采取措施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将失业保险结余基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不高于上年度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
另外,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案规定,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国家和我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禁止收取。集中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行为,严肃处理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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