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虎 见习记者 吴萌 通讯员 胡良志)李某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销赃后,所得赃款却意外遗失,因无钱上网,竟铤而走险,持受害人的身份证向警察求助。11月12日晚,李某持受害人的身份证到恩施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求助时,被民警识破。
当晚7时许,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子来到恩施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小渡船执勤点求助,称其在某高校上学,钱物被盗,一天没吃饭了。
民警请他出示身份证,该男子拿出一张居民身份证,非常客套地说,不想给警察添太多麻烦,可以用身份证作抵押,找民警借50元钱,待其父亲明日汇款后一定还给民警。
经核实,刘某的确系恩施某高校学生,其笔记本电脑于上月31日在寝室被盗。当地派出所通过立案侦查,确认刘某室友的初中同学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经比对,细心的民警发现该男子外貌特征与刘某的照片明显不符,倒是与逃犯李某极其相似。
面对诸多疑点,民警决定做进一步核实工作,便询问该男子的家庭成员信息,该男子果然犯糊涂了,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据李某交待,他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以1200元卖掉后,在网吧上网时,不慎遗失,因无钱上网,就想到了“有困难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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