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湾仔活道有老妇人遭洋汉“破袋而出”的利刀割伤手腕。图中蓝衣背向镜头者为女伤者。香港明报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妇人在街上与一名洋汉碰撞,遭对方藏在背包内的利刀“破袋而出”割伤手掌,妇人坚持追究,大声呼救,途人合力将洋汉截停报警求助。
女伤者姓郑,64岁,右手掌受伤流血,幸伤势不太严重,由家人陪同送院敷药后未有大碍。被捕外籍男子,50岁,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被带署扣查。
消息称,昨午1时许,郑妇在湾仔道逛街时与一名洋汉擦身而过,疑撞及对方背包,讵料背包内竟藏有一把约1呎长的利刀,郑妇被破袋伸出的利刀割伤右手流血。郑妇不满与洋汉理论,洋汉边说边转身往活道方向似欲离开,郑妇尾随大声呼救,由途人协助截停洋汉报警。警员到场调查,列作藏有攻击性武器案处理,拘捕洋汉带署并将伤者送院治理。
律师黄国桐表示,并非带刀出街便一定犯上“藏有攻击武器”罪名,最重要是当事人能否有合理解释,如有工作需要等,但谨记必须将刀妥当藏好。就上述洋汉携刀误伤途人而言,如果有合理带刀的解释,相信事件性质只属于意外,不涉刑事成分,至于索偿问题则要视乎如何引起受伤意外而定。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理由而在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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