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白文英黄燕)几个男子胆大包天,冒充警察“钓鱼执法”,以买假证为诱饵抓办假证的人后,以“私了”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11月14日,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以这种方式,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财物1.5万余元的辽宁男子李某进行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今年32岁,辽宁盖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底某日13时许,王某(另案处理)向李某提议,去抓办假印章、假证件的违法人员索要财物。李某同意了,还并叫上“阿东”(另案处理)参与。当日14时30分许,王某联系被害人王某某,让其送一枚假印章到海口市海秀中路警备区公交车站。随后,王某、李某、“阿东”冒充警察,将王某某控制,并以送王某某到公安机关处罚为由进行威胁,向其索要财物。王某某害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但又无法筹到钱,便任由王某等3人从其住处搬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具体型号不详),并将随时携带的一枚铂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82元)、一条铂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21元)及一部手机(型号不详)交出。得手后,几人将东西卖掉分赃。
今年5月19日13时许,王某又叫上李某、“阿东”出去作案。当日15时许,3人再次上演“钓鱼”把戏,联系被害人汤某送一枚伪造的宾馆印章及两本假发票过来。随后,3人再次冒充警察将汤某控制,以“私了”的方式敲诈勒索2万元。汤某拿不出钱,王某便与其丈夫胡某商定以1万元作为赎金。之后,在双方约定的地方,胡某带领公安民警当场赶到,将李某抓获,另外2人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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