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前供暖期内测温报告仍有效 不达标可退费
2012年11月17日03:1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文静
原标题 [北京提前供暖期内测温报告仍有效]
本报讯(记者文静)本月15日以来,全市5家认定的第三方测温机构开始忙碌起来。昨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与居民签订的供暖合同是从11月15日起供,但由于今冬提前供暖,从4日起,居民要求第三方测温机构出具的测温合同依然有效。如确定室温不达标,可在供暖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费。
记者昨天致电本市所认定的5家第三方测温机构。对方均表示,15日以后咨询入户测温的居民逐渐增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相关负责人说:“也许是因为今冬是提前供暖,让不少居民以为在提前供暖期内测温无效。”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市规定,11月3日24时起即进入正式供暖期。因此,第三方测温机构出具的提前测温合同依旧有效,即11月4日—15日期间,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经第三方测温机构检测后出具证明,用户在采暖期结束后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采暖费发票,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一采暖季用户应当支付的采暖费,供暖结束后1月内退费。按照规定,当居民室温低于14℃时供暖费要全部退还。
据了解,今年测温收费与去年相同,五环内住户每户600元,多测一个房间增加50元。五环外住户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内的相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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