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9月,亮黄底色、红色图案组成的国家统一校车标志伴随着本市中小学校车安全上路。如今,醒目的校车标志竟成了网络热卖品,并被一些私家车主贴在了自家爱车招摇上路。记者从市教委青保处了解到,此举已经违反了国务院今年4月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经发现并核实车主将受到处罚。
自制标志网络热销
昨天,记者在长宁区紫云路一所幼儿园门前见到,一辆私家车的后窗玻璃上,赫然贴着一张亮黄色校车标志。在淘宝网上输入“校车标志”,60余家卖家正在售卖校车标志和其他相关产品。其中,单张校车标志售价在10元左右。一名所在地标注为“上海”的卖家销售记录显示,半个月出售了10余套校车标志。
擅自使用将受处罚
校车标志是否能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买卖?市教委青保处处长杨永明否定了这一做法。他强调,校车标志应由交警部门对车况、驾驶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发放,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
根据国务院今年4月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陆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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