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民政部门将不得强制平坟
原标题 [明年起,民政部门不得“强制平坟”]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从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民政部门将不能再采取“强制平坟”措施。
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据了解,近些年,随着殡葬事业的改革发展,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现象的治理也成为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据了解,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国务院令,《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细则的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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