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发行方与放映方因利益分配再激烈博弈
原标题 [电影制片发行方与放映方因利益分配再次激烈博弈]
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要求提高分账比例制片发行方与放映方再次激烈博弈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白瀛、杨荣荣)日前,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大电影发行公司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发行方和院线的分账比例不得低于45:55。
据报道,在五大电影发行方向院线发出的“通知”中写道,由于大量新的制片技术的应用和人工费用的成倍提高,影片的制作成本也在快速上涨。为繁荣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提升国产影片的制作质量,逐步理顺制片、发行、放映环节的经济关系,五大发行公司经协商,达成共识:自2012年贺岁档上映的《1942》《王的盛宴》《大上海》《一代宗师》《十二生肖》《血滴子》《泰囧》《笑过2012》《秘密花园》开始,五家公司发行国产影片所签署的《国产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中,发行方与院线的票房分账比例将不低于45:55。
对此,华谊兄弟相关发行负责人杨敏表示,要求上调分账比例经过了长期的酝酿,而非突然之举。而记者连线多家电影院线负责人时,均表示“不太清楚”或“暂不回应”。
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环节的利益分配博弈,一直贯穿电影产业发展。去年12月,张艺谋的“黄金搭档”、新画面公司董事长张伟平以电影《金陵十三钗》上映为契机,向八大院线要求分账比例从43%上升到45%。最终八大院线达成妥协:前5亿票房制片方按45%进行分账,达到5亿之后则调低至41%。
制片、发行、放映三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贯穿着电影业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影公司负责全国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领导和管理。中影公司按每部国产电影90万元的价格统一从各电影制片厂购买,再统一发放至省市级电影公司,也是全国统一票价。省市级电影公司的发行收入70%上缴中影公司,6%上缴各级财政,24%自留用于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发行放映端,却使制片厂无法直接从影片收入中获益。
1980年,中影公司根据发行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从表面上看,制片厂的收入从此与市场开始挂钩了,但是,这个结算办法实际上不过是原来统购统销的一个变种。
直到1994年,制片厂可以直接向国内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和国外发行影片,并实行收入分成,打破了中影和省级发行公司的垄断。
1995年,受到进口分账片利益分配方法的启示,《红粉》《红樱桃》等四部国产影片开始根据国际通行的分账模式,实行制片方35%,院线(含影院)65%的票房分账。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对制片方是极大的鼓励,之后《甲方乙方》《不见不散》等优秀影片陆续在电影市场涌现。
这一比例一直持续到2002年。这一年中国电影启动新一轮产业化改革,院线制度得以建立。也正是这一年,张伟平凭借张艺谋开中国商业大片先河的《英雄》,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提高到40%。之后他持续出击,在《十面埋伏》将比例提高到41%,《满城尽带黄金甲》提高到42%。
2009年底,广电总局提出制片方分账不低于43%,影院原则上不高于50%。2011年11月,广电总局进一步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目的是让制片方增加信心,拍出更多的好电影。
随着电影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加深,制片方、发行方和放映方也在不断调整,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此次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联合要求提高分笔账比例,即是争取电影分账机制逐渐从有利于由院线放映方向制片方、发行方倾斜。
对此,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饶曙光说,“这是电影制片发行方符合市场规范的合理诉求,我认为提高制片发行的分账比例势在必行,此举有利于中国现代电影产业的长期发展。”
他认为,我国电影行业处于产业化初级阶段,制片发行与放映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目前全国的银幕数仍不能满足放映需求,导致放映方权力偏大,而制片方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获得利润的比例过低。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宁宇说,2012年国产电影市场票房惨淡,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大电影制片发行方,预计将亏损20亿元。然而,院线也承受着高额征税、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制片发行方利润,将影响国产电影产出,有可能为进口大片挤占中国市场广开门路,因而整个电影产业三方利益实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认为,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基本占据电影制片发行市场的主要阵地,具备推动分账比例改革的实力和能力,“45%是未来发展可以参照的比例,是规则的标杆,实际操作层面,可以根据影片的具体情况有上下浮动的商讨空间。”
他同时指出,从43%到45%,制片发行要求提高的2%分账比例,大概不到1.5亿元,分摊到5家公司头上,至多2000万元至3000万元,仅相当一部普通影片的票房。
赵宁宇也表示,制片发行方争取这2%实际并非在乎钱的多少,而是意图改变放映方权力过大的电影发展格局。
作者:白瀛 杨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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