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劳委会”最新调查显示,经常一天加班超过12小时台湾劳工高达178万人。“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指出,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处以2万元到30万元新台币罚锾,“劳委会”将结合地方进行项目检查,要求改正。
有媒体报道,“劳委会”近日完成“劳工工作及就业状况调查”,调查发现,超过5成台湾劳工近1年内曾有加班,而有1天工作超过12小时的违法加班情事者比率达27%,相当178万人,超时工作情况恶化。
台“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19号出席“立法院财委会”会前受访时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一天加班时数不得超过4小时,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已违反“劳基法”,“劳委会”将会发动劳动检查要求改正。“如果超过,我们加以处罚2万到30万(新台币),如果有员工陈情,我们立即马上派员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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