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业主拆除
晚报讯 邻里亲近本是好事,但如果空调外机和邻居窗户过于 “亲近”就闯祸了。由于空调的噪音和废气影响邻居,家住静安区的徐先生被告上法庭,近日还被法院判令拆除扰民空调。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徐先生夫妇是近邻。 2009年9月,徐先生搬进来后,在自家室内安装了一台三菱1.5匹空调,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天井内,正好与陈女士家客厅的窗户相对。陈女士诉称,空调外机与她窗户平齐,空调出风口距离她家窗户直线距离只有0.46米,夏天空调的噪音及散发的热气,严重影响到她家的正常生活。此事经当地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陈女士只能到静安法院起诉。
法庭上,徐先生夫妇辩称在空调安装前,曾征询过包括陈女士的邻居意见,当初陈女士仅提出要将空调安装得高些。此外,徐先生称2012年,全家没有使用过该空调;在2011年9月中旬除空调调试几天外,也未使用过该空调。徐先生还认为陈女士诉称的噪音、热气等因素均不存在,他还承诺在每年5月至10月间不使用空调,如此便不会影响陈女士居家生活。而陈女士认为,当初徐先生家安装该空调时,只是通知过一下,而非征得意见,所谓夏天不开空调的承诺实施起来无法监督,故不同意调解。
法院认为,陈女士与徐先生夫妇所居房屋建造年代较早,未预设空调外机位置,物业对空调外机也未统一安装部位,但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征得邻居同意。徐先生安装的空调外机离陈女士窗户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近距离,使用空调时势必会产生噪音和排放废气体,给陈女士家生活造成影响,遂判决徐先生拆除空调。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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