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诉诸法律讨回10万元
晚报讯 房产中介辛苦撮合买房人和卖房人,但买房人却悄悄“跳单”,私下和房东成交。近日,买房人孙小姐被判支付德佑地产违约金10.8万元。
2011年1月,孙小姐签署了承诺《看房确认书》,确认系德佑地产的中介人员,带她看了本市西康路某号房屋。孙小姐在《看房确认书》中承诺约定:“本人或本人的代理人或其他与本人有关联的人,不会执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与上述房产的出售方/出租方进行买卖/租赁交易。如有违背,本人自愿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或月租金的35%,向德佑地产支付违约金。 ”然而,同年3月30日,孙小姐的父亲却与该二手房产权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1080万元。
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只因买家用了父亲的名义就泡汤,中介公司自然不乐意。今年1月初,德佑地产起诉至法院。审理此案的静安法院合法传唤,但被告孙小姐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孙小姐之父的身份,符合《看房确认书》中“与本人有关联的人”的基本条件。孙小姐之父向房屋出售方购买了涉案房屋,则孙小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1%的违约金,遂法院作出了一审缺席判决。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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