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庄晓晶 白磊)左某利用可以打开居民楼信箱的便利,将里面的信件、报纸、杂志全部偷走,卖废品获利,半年时间就偷了数万封信。日前,海淀检察院对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嫌疑人左某提起公诉。
今年四五月间短短20天左右,海淀区苏州街邮电局工作人员接到140多次投诉,居民们大多反映自家楼道信箱没有被损坏的痕迹,但报纸、期刊、银行保险公司的对账单都没有收到,生活受到影响。
为了查明原因,邮政工作人员查阅了小区监控录像,发现一可疑男子在海淀区车道沟南里19号院偷走了邮递员所送的信件。他们随即安排人员在送信小区蹲守,终于在5月20日5时许发现了偷信的嫌疑人,报警后民警将该男子抓获。
民警在偷信男子左某的电动自行车上起获了1519封信件、138份报纸,以及两把专门开居民信箱的钥匙。据左某交代,他以前做过往信箱里发传单的临时工作,雇主给的他开信箱的钥匙,一天能挣百八十元,但很不稳定。后来看到信箱里有不少信和报纸,想着如果把这些东西卖废品和发传单挣得也差不多,于是左某就不再发传单而改偷信了。
左某称,每天偷来的信件可以卖50块钱左右,自己偷信已有半年,以前在丰台偷,最近来到海淀车道沟附近小区,每次偷满一书包就去卖钱。他一般都去老旧小区偷,不管信箱里有什么都偷,包括私人信件、各类账单、报纸等,他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称偷了大约有数万封信、数千份报纸。
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是近5年来海淀区发生的第一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左某的出发点虽然是盗信出售牟利,以盗窃为手段,但最终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同时从量刑角度讲按照侵犯通信自由罪进行处罚,并未按照盗窃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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