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家屋内开煤矿采煤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1月20日05: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自家屋内采煤 男子获刑]
据新华社电 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小煤矿。近日,湖南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非法采煤案件,吴某犯非法采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2005年2月,吴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了一个小煤矿。当地镇国土资源所发现后,先后3次向煤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煤矿才于2005年8月停止生产;但至2005年11月,煤矿又重新开始开采,当地国土部门又于2005年12月7日向该煤矿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煤矿直至2006年2月才停止生产。
法院审理查明,煤矿开采期间,吴某分得红利7000元。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委员会确认,该煤矿破坏的煤炭资源价值为53699元。2011年8月25日,吴某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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