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因为不满自家车位被他人车辆占用,家住长宁区某小区5楼的郜延浩(化名)竟将一个陶质花盆从阳台扔了下去,造成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损坏,产生维修费用22100元。上周五,长宁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郜延浩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5月9日下午2时30分,郜延浩的妻子外出办事,郜站在自家阳台上目送妻子驾车离去。此时,来该小区看望舅舅的陈先生驾驶一辆橘黄色的“英菲尼迪”越野车停在郜的车位上,郜延浩见状大声呼喊不让停车。陈先生闻声从天窗向上张望,还没等他下车,一个陶质花盆从天而降,“砰”地一声,车辆半边前挡风玻璃瞬间碎成了一张“蛛网”。陈先生立即报警。
当晚,郜延浩应警方传唤来到警局。起先他还想掩饰,谎称花盆是自己不小心碰下去的。但在办案民警的追问下,郜延浩承认了自己故意抛花盆砸车的行为,并当场写下“检查书”。警方随即对他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自知问题严重的郜延浩,第二天登门向邻居、陈先生的舅舅道歉,并多次通过短信向陈先生表达歉意及赔偿的意愿。经警方委托物价部门评估,“英菲尼迪”越野车的修复费用为22100元。
11月16日下午,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郜延浩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向被害人表示真诚的道歉。综合基本案情、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法庭作出以上判决。
章伟聪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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