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费用在回国30日内于单位政务栏、局域网公开
15条执行细则明年起施行
除了特殊任务,同一地方、部门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由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团组,党政干部不得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20%。
团组负责人每天要将活动实际情况,以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派出单位报告。
新提任市管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4年前的“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出国考察滞留法国不归”、“‘温州赴美培训团’23人21天花费65万”等事件,一度让温州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早报记者昨日获悉:《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将于明年起实施,包括任务审查、动态监督、责任追究的15条执行细则几乎涵盖出国(境)全程,其公示公开制度更是一项创新。
“这是开全国先河的大胆尝试,便于借助媒体、公众等外部力量弥补内控的‘缺口’,倒逼因公出国(境)的 ‘公’名副其实,遏制‘异化’现象。”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汪慧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每年10月前提出
下年度出访申请
根据新规定,每年10月前,温州各地各单位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计划,提出下年度出访工作申请,由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纪委、外办、财政局、台办等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人员经费控制指标从严审核确定,编制出国(境)计划,提交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未列入计划、超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团组一律不批。同时,新提任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干部不安排出访;除了特殊任务,同一地方、部门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为防止领导干部把出国(境)当福利待遇,温州规定,不准安排无明确、具体任务的人员出访,不准搭车出访。由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团组,党政干部不得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20%;双跨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原则上限于本省同一系统单位人员参加,不准邀请本系统外的党政干部随团出访;无组织、签约、协助等任务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准派员参加为企业组织的团组。《制度》严格了邀请函审查制度,规范邀请函获取渠道:不准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准购买、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不准由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我们严格要求邀请单位必须级别对等、业务对口,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组团。”汪慧平说。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因公出国年度计划
《制度》实施后,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出访团组情况,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在年度计划、团组审核审批、执行情况3个环节都要公示。每年初,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包括批次、人数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团组审核批准后3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局域网、政府内网公示出访团组的任务、人员、经费、行程等;各组团单位或派出人员执行出国(境)任务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局域网公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出访费用,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在对团组在国外的动态监督方面,新规定要求团组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团组负责人每天要将活动实际情况,以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派出单位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须征得派出单位、同级外办同意。
《制度》还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外办、财政、审计、台办等各自在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中的职责,并规定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并按“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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