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韩元佳)在21日晚间发布公告强硬否认存在塑化剂超标问题后,酒鬼酒股份公司于昨日晚间再发公告,表示就该事件向消费者及投资者道歉。
酒鬼酒于21日晚对外发表公告称,白酒国家标准里没有塑化剂检验项,由于没有相关限量标准,因此不存在所谓塑化剂超标问题。同时,饮用酒鬼酒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这份发表在官方微博上的声明称:“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适量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可以放心饮用。同时,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故不存在所谓‘塑化剂’超标的问题。”
而认为酒鬼酒超标的一方,判断依据是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监督函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该文件中所提的塑化剂最大残留量为0.3mg/kg。
记者发现,在发布公告30分钟前,酒鬼酒转发一条微博并评论:“质检部门证实部分国产白酒和进口蒸馏酒样品存在塑化剂成分,并非酒鬼一家;酒鬼酒所含比例,日饮酒一斤不影响健康。”这条消息来源于21日晚间新华社记者对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的专访。文章称:“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毫克/公斤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而昨日上午,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则又表示,从没有说过“日饮1斤含塑化剂白酒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的话,白酒中含塑化剂是否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有明确结论。请大家认真关注相关报道。
至昨日晚间,在前一天还强硬否认超标的酒鬼酒态度有所软化,再次发布公告称,塑化剂超出卫生部标准有可能是在转运、包装过程中发生的迁移,将根据质监部门要求,对转运和包装过程的各个细节进行严格检查,查明原因并认真进行整改,并就此次事件对广大消费者及投资者深表歉意。
各种反复无常的表述迅速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到底该依据哪个标准?企业在塑化剂风波中该承担何种社会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卫生部出台的标准是参考性而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对酒鬼酒进行处罚,消费者也无法进行索赔。但相比于赔偿金额,我认为企业的商誉显然更重要些。”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亚兵对记者表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