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子涵)谎称自己是兰州市建委书记秘书、父亲是榆中县副县长,能帮人疏通关系享受各种便利,结果,一个个“攀高枝”者被拉进了圈套。近日,榆中男子李某因犯诈骗罪,被七里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7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兰州做建材生意的王某。李某谎称自己是兰州市建委书记的秘书,父亲是榆中县副县长,与兰州新城区的领导关系很好,能为其在新城区联系建材生意。同年8月,李某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王某1.5万元。为让王某信任,李某伪造了一份房屋产权证和一份盖有“中共兰州市新城区管委会”印章的《兰州市新城区建设政府预留招标项目及要求》文件。10月23日,李某以办事为由,以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王某18万元。同年8月,李某伙同王某某(在逃)预谋后,谎称自己父亲系“高层”,居住在七里河区曦华源,并在七里河区建设局有一套80平方米价值21万元的集资房欲出售,受害人张某表示愿意购买。随后,李某、王某某伪造了加盖假印章的单位集资房合同,李某凭借虚假购房合同书,并以缴纳购房款为由先后骗取张某现金17.5万元。12月,李某又以同样的“身份”骗取修车工孙某的信任,以给孙某购买便宜住房为由,伪造了盖有“甘肃省兰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假印章的“单位集资房合同,订房证明”等,骗得孙某购房定金2万元,后退还孙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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