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的王某在与11位工友聚餐喝酒后摔倒,导致大脑受损。王某的母亲和女儿将与王某一起喝酒的11位工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丹阳法院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通讯员 吉立萍 刘莉莎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今年11月15日晚,46岁的丹阳人王某和他的11位工友在丹阳某餐馆聚餐,席间12人共喝了两瓶白酒(王某喝了多少工友们也不太确定)。晚上9点多,饭局结束后,王某从座位上起身准备离开,但刚站起来就摔了个大跟头,跌倒在饭桌下,当即昏迷。工友们见状立即将王某送到人民医院。
医生诊断王某是脑干受到撞击,经医生抢救,王某的命算是保住了,但截至昨天,王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诊断王某已成植物人,王某的母亲和女儿将王某的11位工友告上了法庭。
本案没有报警,没有公安笔录。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家境困难,其妻子在多年前就离家出走,家中80多岁的母亲和女儿一直靠王某在工地上做苦力养活,直到今年女儿完成学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情况才稍有好转,本以为苦尽甘来,没想到一顿饭局竟然酿成了悲剧。而与王某一起喝酒的11位工友经济状况也不比王某好多少,根据工友们的说法,在吃饭的时候没有人强行劝酒、敬酒的行为。
据王某的女儿介绍,王某本身还有心脑血管疾病(可能也是造成植物人的原因,但直接原因还是摔跤致脑干受到撞击),法官认为,王某昏迷至今是因摔伤导致,与其共同饮酒的11位工友并没有过错。
经过法官耐心劝说,11名工友出于对同事遭遇的同情,最终同意一次性拿出6万元补偿王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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