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因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踩到放置在地面上的铁箅子摔伤,谢女士将家乐福公司及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1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年近六旬的谢女士是延庆县的一名退休教师。2011年,她到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购物,在经过超市内的冷藏区时,谢女士踩到地面上放置的铁箅子,并当场摔倒,经诊断为左踝骨关节骨折。
谢女士认为,家乐福超市未在过道处和铁箅子旁边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标语,也没有安排超市人员在旁边提醒警示,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于是诉至法院索赔二次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家乐福
已超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而家乐福公司及家乐福天通苑店辩称,虽然谢女士在卖场内购物时踩到放置在地面物品导致摔倒,但谢女士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谢女士应对自己摔倒一事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家乐福派员工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承担了其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3.1万元,已超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谢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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