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实习生王喜闯 两年前,佛山南海区大沥镇政府以开展养殖禽畜污染防治为由,向3家鹅农下达了限期搬迁清理的通知,但鹅农以未能得到任何补偿为由拒绝搬迁。2011年10月20日政府对鹅场的棚架实施了强制拆除,不料3家鹅农却将大沥镇政府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500万元的损失。11月24日,三名原告收到了南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确认被告大沥镇政府对原告养殖场棚架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违法,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两次状告政府强拆
2009年10月,南海区向各区镇下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将仙溪水库及其周边500米的范围内,纳入到了禁养区域。从2010年7月起,周边养殖户陆续接到大沥镇政府《限期搬迁通知书》。在此期间,其他养殖户获得一定的补偿后均停止养殖搬离仙溪水库,只有杨×标、李某等三家因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拒绝搬离。
2010年9月15日,3家养殖场使用的三根380伏电力用电被人为切断,致使他们不得不停业。三家养殖户将大沥镇政府告上法院,不过法院以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10月20日,大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3家养殖场内没有搬离规划报建手续的养殖棚架实施了强制拆除。今年8月23日,杨×标等三家养殖户向南海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大沥镇政府暴力拆除养殖场设施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
法院判决大沥镇政府违法
今年10月23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后确认了被告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在对原告实施强行拆除前,没有听取原告陈诉、申辩,也没有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或者告知原告对其养殖棚架实施强制拆除,属于程序违法。原告对其财产损失的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对3原告养殖棚架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了3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拿到了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书,杨×标等3原告表示,这并不是他们的目的,“哪有违法了不赔偿的,我们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要求大沥镇政府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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