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一公司赔11万被告方已上诉
本报讯 (记者李奎)新版电视剧《西游记》中使用了一首《心似莲花开》的插曲,黑龙江音乐创作人张怀季指责该剧组擅自使用其作品,起诉到法院索赔514万元。
今天上午,张怀季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述插曲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判令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向张怀季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1万元。
张怀季表示,他是《心是莲花开》的曲作者、歌词整理者以及原唱者,这首佛教风格的作品于2002年创作完成。2009年2月,张怀季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通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系统”的网站上对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11年,张怀季发现新版《西游记》第43集中将他的作品《心是莲花开》作为插曲使用,并在每集片尾字幕部分将《心是莲花开》歌名标注为《心似莲花开》。
张怀季在与新版《西游记》剧组交涉未果后,开始着手维权。2011年年底,张怀季对该涉嫌侵权的插曲内容进行了公证,并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了新版《西游记》电视剧光碟作为证据。
张怀季认为,他是《心是莲花开》的著作权人。新版《西游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却未经其许可,在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心是莲花开》,构成严重侵权。
张怀季要求立即停止播映该剧、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并赔偿公证费等诉讼支出4万余元。
在庭审中,浙江永乐影视等被告辩称,新《西游记》的插曲《心似莲花开》是根据各种佛教场合使用的音乐版本改编而来。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许可情形,不同于张怀季的音乐作品《心是莲花开》,因此不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要求停播新《西游记》未获支持
今天上午,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张怀季代理律师赵成伟。赵律师透露该案已由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方已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经比对新《西游记》的插曲《心似莲花开》与《心是莲花开》主旋律相同,整体旋律存在个别差异,歌词大体相同,故认定两个音乐作品相同。新《西游记》未取得张怀季许可,亦未署名并支付报酬,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
由于本案被诉各大电视台仅就新《西游记》进行荣誉署名,相应权利均属浙江永乐影视,故法院认定由永乐影负该案侵权责任。
另外,法院考虑到该电视剧投资较大,而且涉及在多地播出,一旦停播势必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并产生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后果,故没有支持张怀季要求停播该剧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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