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涛 刘继成)一餐馆老板因房屋租赁赔偿问题与出租场地的单位发生纠纷,一怒之下作出了欲点火烧餐馆的冲动行为。日前,被告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海淀检方批准逮捕。
37岁的高某来京经营饭馆生意。从2005年起,他承租了位于海淀区某单位院内的一栋楼房开设饭馆。后该单位出于内部安全需要,向高某提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了合同,并由该单位对高某进行赔偿,但高某认为赔偿费太少,不服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高某仍拒绝腾出房屋。
7月17日上午9时,房屋出租单位向高某发出停水停电的通知,高某激动地进入该餐厅反锁正门,然后在卫生间打开一个煤气罐的开关。此时包厢内另有两个煤气罐,该餐厅内还有10多个煤气罐等,一旦起火,附近还有居民楼,情况非常危急。高某妻子急忙报警,警方派员与之谈判,高某仍手持打火机叫嚷,后被特警当场制服。
检察官就此提醒民众,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切不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作要挟,采取危险的方法手段恣意妄为。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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