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街道办国土建设和水务局原工作人员梁建生被判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李恒松 禅诉 报道 佛山一名前公职人员,在征地过程中主动找村民表示可以骗取拆迁款,并从中获取好处费21万元。
继冯有德、冯润海两名村委会人员受审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昨日向媒体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村尾村系列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张槎街道办国土建设和水务局原工作人员梁建生,日前被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梁建生的落马起源于去年11月在佛山本地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当时有群众实名向张槎街道办举报时任张槎街道办旧改办副主任的梁建生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该帖随即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并迅速展开初查。该案也引起了禅城区委书记区邦敏的注意,将其列为区“三打两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正式对梁建生立案侦查,至侦查终结,除查明了梁建生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外,还深挖出张槎村尾村委会人员贪污系列窝案、张槎街道办国土建设和水务局原副局长罗枝干渎职、受贿案。
根据指控,梁建生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他被控在2008年佛开高速公路张槎段扩建征地拆迁中,通过扩大拆迁面积、虚立补偿补助、虚增青苗数量等方法,帮助村尾村额外获得更多的补偿款,从中收取好处费21万元。其中,2009年3月,梁建生主动找到村尾村村民冯祖建,表示可以采取虚增其待拆房屋面积或加大拆迁补偿单价的方式,骗取拆迁款,还提出等到虚增房屋拆迁补偿款成功及补偿款收到之后,让冯祖建分给他10万元。事成之后,冯祖建如约付给梁建生10万元。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槎街道办村尾村系列案至此已经全部办结。
查一个人牵出系列案件
村尾村委会被判处罚金2万元,冯润海、冯有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均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村民冯祖建的行为也构成贪污罪,但因其犯罪未遂,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三名同意向梁建生行贿的村委会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予起诉。
张槎街道办国土建设和水务局原副局长罗枝干因在村尾村委会虚增补偿款案件中存在滥用职权情况,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因其在拆迁过程中收受涉拆迁村居感谢费9600元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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