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工程招标被指违规 市发改委回应
2012年11月27日09:12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扬
原标题 [洛阳市中心医院工程招标被指违规 市发改委回应]
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近日,本网报道河南一建中标内幕一事,其中涉及到洛阳市中心医院在建工程。针对报道,洛阳市发改委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释。
关于质疑招标控制价编制资质问题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洛阳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曾委托具有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河南瑞勤凯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施工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接到个别潜在投标人质疑后,重新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公司-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开标日期由原定的4月26日顺延至5月14日。
我委在得知此事后,曾责成招标人完善招标准备工作,及时回复、妥善处理潜在投标人的质疑。
关于质疑开标会议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问题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招标人曾在开标前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的条款变更为“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变更通知,并将开标日期延期至6月4日。
随后招标人、我委陆续接到北京建工集团、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件。对此,我委曾多次向招标人明确表示:虽然此要求不直接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但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的变更不妥,理由:一是在前期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时,并未提出此要求。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之前,发出此变更通知,不利于招标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推进。二是此要求,既违反常规做法,也不现实。
鉴于此,建议招标人不要发出变更通知。之后,我委招标办负责人于5月23日和5月24日约见了招标人代表,重申我委意见,5月29日下午我委分管领导带领招标办负责人亲自上门与招标人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再次重申我委意见。期间又多次与招标人的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强调此项变更可能会引发不良后果,同时,下达了《关于要求洛阳市中心医院立即纠正新建综合病房楼(洛阳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不妥做法的紧急通知》。
招标人高度重视此事,相关负责人亲自上门与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北京建工集团、南通华新建工集团和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沟通,经过双方面对面座谈,上述潜在投标人表示十分理解支持招标人的苦衷和出发点,其中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法定代表人当即决定订机票按时参加开标会,北京建工集团表示此质疑件非公司所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函件称其法定代表人出国学习,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关于质疑公示期内办理情况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本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于2012年6月4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6月5日-7日在指定媒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2012年6月6日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我委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件在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于6月7日作出了答复。
关于公示期后投诉办理情况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2012年6月8日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委递交了投诉书,针对投诉事项,我委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请该公司向我委提交诉求事项的证明材料,鉴于此,此投诉件暂不具备受理条件。
关于未办理开工报告先行开工问题
招标人在未取得开工报告的情况下先行开工问题,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在进行桩基施工,鉴于该项目是洛阳市重点工程,为加快工程进度,我委未下达停工指令。11月20日我委受理了招标人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开工报告的申请,并于当天办结。
关于项目经理支天杰至今还担任开封新区创业大厦项目经理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针对某投标人网上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支天杰有在建工程的质疑办理情况。经调查取证,开封新区创业大厦工程项目经理支天杰已于2012年5月26日经建设方—河南新龙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变更,5月28日经开封市住建局招标办同意变更,支天杰不再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变更为谢继义,调查组调阅并复印了变更手续。
关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抽项错误问题
洛阳市发改委回应:我委责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此问题做出说明。为慎重起见,我委又派出调查组到市住建委造价处和省住建厅定额站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负责人,答复为工程造价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不得抽取周转材料做出明令禁止之规定。据此,招标人向河南省第一建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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