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哥哥30年未赎回算绝卖,房产应归弟弟
“房子确实是你赎回的,但是典当房子的是我爸,当初应该算是你帮我爸赎回房子。”法庭上,明仔认为叔叔阿亮当年赎回的房子是他们家的,所以现在房子依然应当归他家所有。这场围绕3间房子的典当官司横跨60年。日前,法院最终认定:明仔的父亲阿明当初典当房子后,30年内没有赎回,已经构成“绝卖”,而阿亮当年买下典权,即取得房子所有权。
往事
三间房典当价值折合当时白米413斤
阿明和阿亮是兄弟,1952年“土改”时,经房产登记,哥哥阿明拿到两间房,弟弟阿亮拿到一间房。
1954年9月,阿明因生活困难,向同村村民兰兰借款50万元(旧币),并将自己两间房外加弟弟那一间典当给兰兰,并立下一份典契,上面除了写清典当3间房子借款50万元,还解释说典当价值折合当时的白米413斤,不限时间,随时都可以用413斤白米的市价赎回房子。
1965年7月,我国币种变更,413斤白米折合市价从50万元变成50元,阿亮就以这笔钱从兰兰儿子手上赎回了3间房子。阿亮赎回房子后,加以修缮,随即搬进去居住。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哥哥阿明去世。
纠葛
房子是替哥哥赎的? 叔侄争房闹上法庭
阿亮说,他原本以为一切都很清楚,没想到最近计划翻建房子时,阿明的儿子明仔突然站出来说两间房子属于父亲,现在父亲不在了,他有权继承那两间房子。阿亮没办法,只好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3间房子已经由他赎回,所有权归他。
在阿亮看来,赎回房子并入住,这些事情大家有目共睹,自己手上还有从兰兰儿子那里拿到的典契,这些都足以证明房子归他所有。
明仔可不这么认为,他承认阿亮当年确实赎回了典契,但是,当年是阿明将房子典当给兰兰,要赎回房子,也只能是阿明从兰兰手上赎回房子,阿亮以及兰兰的儿子都跟典当房子没有关系。
再说就算阿亮是从兰兰儿子手上赎回房子,但是典当房子的是阿明,作为阿明的弟弟,他也只是帮哥哥赎回房子,根据当年的产权登记,3间房子中的一间归阿亮所有,另外两间还是属于阿明。
至于赎金,虽然阿亮支付了那笔赎金,但是阿亮居住使用原本属于阿明的房子长达几十年,房子的使用费早已超过赎金,算是两清了。
【说法】
行使“回赎权”
法定期限30年
法院梳理案情确认,阿明于1954年将房产出典给兰兰,阿亮于1965年向兰兰的儿子支付价款取得了典契。典契是阿明与兰兰签订的,阿明是出典人,但是并没有在法定期限30年内行使“回赎权”,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委托弟弟阿亮代为赎回。因此,阿亮向兰兰的儿子支付价款,并非以出典人的身份赎回那3间房。
那么阿亮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法院从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分析,阿亮支付价款后,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可以认定阿亮取得了原本属于兰兰的典权,也就是说,阿明在30年的期限内还可以赎回房子,但是应当向弟弟阿亮赎回。
然而,自出典后,阿明及其子女都没有向兰兰或者阿亮提出赎回房子的要求,时至今日房产出典已超过30年,应视为已绝卖,因此阿亮已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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