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明天,李庄将赴重庆市一中院,询问申诉结果。与他前两次主动到重庆市提请申诉不同,这次李庄是赴约而至。昨天他在下榻的天来酒店告诉记者,此次来渝无非两个结果,一是法院同意他的申诉请求予以立案,二是仍然不准他申诉。“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件事对我个人的意义已经不大,但对中国法治进程却是个风向标。”
本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24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就此发文表示:是非曲直有待法律认定,“程序”二字格外令人珍视。无论改革发展,还是化解矛盾,都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以法治方式、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是法治中国前行方向。确立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我们在路上。
跟以前看守所所长和管教一起吃饭
记者:这次来到重庆感觉跟前两次有什么不同?
李庄:前几天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倒了,当时人民监督网的朱瑞峰给我发视频、线索,叫我帮忙转,我就第一时间转,还推给很多律师朋友。我注意到,后来央视新闻“1+1”在报道这件事时,屏幕上引用的就是李庄的微博。我觉得那是一年多来,李庄案的第一个信号。后来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对李庄案的报道也放开了。这都可能是种信号。
记者:到重庆后你都见过什么人?
李庄:昨天我还跟以前看守所的所长和管教一起吃饭,经过这场劫难,现在已经都是非常好的朋友了。昨天他们还有人能跟着我背出当时在监所里写的打油诗来。
记者:你在里面还能写打油诗?
李庄:对,我还可以记日记。这首打油诗叫《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记者:为什么要写这样一首打油诗?
李庄:这是在我的六点认罪意见被他们(指警方)采纳后,我写的。其中把这六点认罪意见的头尾的字连起来,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被逼认罪缓刑”和“出去坚决再诉”。
记者:很多人对你的这种做法都很不理解。
李庄:因为这个藏头露尾,外界对我有多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说我是叛徒,禁不住拷打;第二种认识认为,人嘛,都有极限,同情李庄;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都叫重庆警方给骗了,认罪换缓刑都没换成。这都是不了解真相。在中国别说老百姓,法学家里也没几个懂的。这是我精心策划的方案,和高子程两人协商的。陈有西被误导了。他后来出来说,我辩护这么多年,深刻理解李庄想从狗洞里爬出来的心情。现在真正上当受骗的是重庆公检法,拿着这份进入档案的藏头露尾的认罪书没法弄。
记者:当时你在二审时的反常表现确实让我们很困惑,现在可以披露下整个过程了吧?
李庄:要从头说,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两年零6个月,我当天下午弄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了。交了后,我想,一审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没用啊,还是硬判了你两年6个月,二审再要这么干可不行啊,我得比他们还兵不厌诈。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
在病房水盆下藏了音视频材料
记者:当时你就这么想赶紧出去?
李庄:我最急的是什么?龚刚模的老婆。我在北京见她最后一面时她抓着我,说话时已经没底气奄奄一息了,乳腺癌已经扩散。当时我在她病房水盆下藏了会见龚刚模时的音频视频材料,最终我有没有罪要看那个。我要看看刑诉法46条,在中国是否有效?是否能重证据轻口供?所以我就跟管教说我认罪,管教立刻报告了所长,第二天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就来了。大家说,李庄一审那样,二审怎么就180度转变了?
记者:你当时跟高子程说的有重庆高官来劝你认罪缓刑的就是他?
李庄:对。郭维国来了告诉我说,“人老了,到100岁,舌头是完好无损的,但牙齿为何坏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你太硬了。”我说我想好了,我认罪,让我出去。他们说好。其实我提前花了一天都写好了藏头露尾的认罪书,还很对仗顺口。一开始,我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他们一看,“被限制人身自由”,好像是非法拘禁的意思。那我就改,“被拘留逮捕以后”,反正“被”字不能变。我得赶紧出去见龚刚模的妻子。
记者:你写完后他们就答应判你缓刑了?
李庄:写完后,郭往兜里一装就变脸了,说回去商量一下。我说别商量啊,要么缓刑,要么实刑保外就医。郭说,这得法院判。我说,你下午来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1月24日,检察院、法院全来了,问给我录像行吗?还让我当面重新再写一份认罪书。我说行,就开始说了。以前我写的东西,几十页都能倒背如流。可写的是假话,这六段话我怎么也背不过,得一个字一个字念。摄像机架好,我把纸放在台子下面看。说完他们低头,我就对着录像机录口型:李庄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二审开完庭
我吹着口哨回去写了首打油诗
记者:高子程当时知道“藏头诗”的事吗?
李庄:我正跟法院谈着,高子程到了。我就拿着藏头诗复印件,他们给我复印了好几张,我就把复印件叠叠叠叠,叠成个小纸团。警察离我两三步远,从提讯室到律师会见室,寸步不离,我一拐进提讯室,他离有两三步远,我一下就把纸团扔给高子程。高立刻把纸球压在档案袋下面,刚坐好,因为有监控啊,他们看到了,就立刻赶过来说,高律师,你在前台登记是否拿错了一张表?高说没有,然后把档案袋从桌子上拿起来给他们看桌面没东西。其实他是把藏头诗压在档案袋下了。我赶紧跟高说,你装起来。他身后有摄像头,他就把纸团从档案袋里滑出来,装到羽绒服里面的贴身口袋了。他刚装好,就又有人进来说他拿错表了,让他把档案袋里的东西都倒出来,但他们并没有搜身。我当场对他说,你回去看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
记者:但在二审法庭上你还是认罪了?
李庄:2010年2月2日,第二审开庭当天,一上法庭,我就说,我有罪,我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撤回全部上诉理由。我的第一个陷阱是藏头诗,是实体陷阱,这个是程序陷阱。我说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我撤回全部上诉理由,就盯着审判长看。
记者:这里面又是陷阱?
李庄:如果按照程序,既然你对一审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法官就该叫法警,带被告人回看守所,交付执行,一审判决生效。他该做的是这个,但他没做,已经跳进了我的程序陷阱。他不那么做也行,他可以说,被告人李庄,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请问你还有没有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有,请陈述。但他什么都不问,而继续开庭。
记者:你的辩护律师后来是怎么做的?
李庄:当时高子程在装,陈有西是真不知道里面的事。他们要给我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他们一闹就把法庭气氛破坏了,观众根本看不出来,法官也不懂。当天开完庭,我吹着口哨就回去写了那首打油诗《车与辙》。所长还问我,你怎么这么高兴啊?我说,二审开庭已经非法了。
记者:你后来在监所里的条件怎么样?
李庄:我住的看守所里有很厚的地毯,一踩都陷脚,墙跟以前歌厅里的那种装修一样,是软包的。水管子也是软管,电子感应的那种,最奇特的是就连马桶都是软的。里面还有一台72英寸的液晶电视,不能看电视但能看光碟,记得还看过一次《让子弹飞》。
记者:听说你还能看《人民日报》?
李庄:前后就是3天的事。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2010年的5月30日的《人民日报》,因为6月1日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以后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就有程序制约了。我写了个日记,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就跟我说送报的老头病了,结果以后一年就都病着,没再让我看报纸。
法警递了个小纸条
审判长马上就宣布休庭了
记者:重庆开始追究你的“漏罪”,为何在最后一刻又撤诉了?
李庄:“漏罪”庭审时,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就还剩最后一个程序是被告人陈述。当时我也觉得很蹊跷,突然一个法警拿着一个烟盒大的小纸条跑上去给审判长看,审判长看后马上就宣布休庭了。当时我跟法官说,我还没陈述呢!但法官还是宣布带被告人回看守所。我当时的感觉是,这个庭他们连一秒钟都不能再开了。
记者:撤诉之后你的境遇是否有所改变?
李庄:撤诉后,原来被我的“藏头诗”骗过的郭维国来看我,据说为这事他被王立军大骂过。当时还给我带来一箱东北老家送他的沟帮子熏肉,让我就当着他的面吃。我一年没吃这个了,就往嘴里塞,正吃着,无意中抬头一看,他竟然流泪了,还摘下眼镜。旁边的监管总队长比他大好多岁,赶紧给他递纸巾擦眼泪。郭说,愿意和我交个朋友。我说将来他到北京尽管来找我。没想到现在他成了阶下囚,我倒十分想去探望探望他。
记者: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事,你有什么感觉?
李庄:其实重庆打黑中很多黑社会成员都是有罪的,无非是处理得太重了,不该死的给枪毙了,不该无期的,无期了。你见过传销吗?我是到传销现场看过的,一进去就那一两个小时的传销时间,确实让人热血沸腾、群情激昂,那种劲儿能让你好几天都平静不了。但这是洗脑激发出的那种激情。你想想参加了两个小时传销会都让你一个礼拜平静不了,重庆人民参加了四年的“传销”,遗患有多大?
记者:最后想问你对当初抓你的王立军怎么看?
李庄:我和他都是不按套路出牌的人,不是循规蹈矩的人,如果按正常套路出牌就不会出这事儿了。其实我喜欢和霸道的人打交道,从小就是这样。小时候如果有两个小朋友一起玩,我会和另一个商量着来,如果有三个以上,我就一定要当头。这可能就是当时写“藏头诗”时真实的心态吧?
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晨
小时候如果有两个小朋友一起玩,我会和另一个商量着来,如果有三个以上,我就一定要当头。这可能就是当时写“藏头诗”时真实的心态吧?
“李庄案”
2009年11月
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2年11月15日
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检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最高检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新闻内存
律师披露“李庄案”审判内情
“律师李庄伪证罪案”曾因争议颇大,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李庄出狱后坚持无罪申诉。
2012年9月17日、18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9月20日下午,作为李庄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向记者披露了他亲身经历的审判内情。
关于伪证证据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9天。一提到李庄案,高子程开门见山表达自己的观点:“这肯定是一起错案。”
高子程解释说,从作为龚刚模辩护人,到他自己被捕,李庄没向法院提交过一份证据,也没有调取过一份证据。那又怎么说李庄伪造证据呢?所谓伪造证据,是要向法院提交自己伪造的证据,从而影响判决。
“认定李庄伪证罪,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的”。这是高子程的第二点理由。
认定律师伪证罪是《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伪证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理论界、律师界、司法界长期存有争议。
但无论把伪证罪说成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李庄都不构成犯罪,高子程认为。他说,如果李庄是行为犯,他没有作伪证的行为;李庄的行为也不影响龚刚模案庭审的结果。既没有伪证行为,也没有伪证结果,所以说,李庄不构成伪证罪。
关于程序错误
高子程用一种遗憾的语气说:“认定李庄伪证罪,在程序上存在一个颇大的错误。”
李庄伪证罪成立的前提,是影响了龚刚模案的审理。从程序上说,就应该是龚刚模案审判在先,审判李庄在后。高子程解释说,龚刚模还未审判,先审判李庄,这就是一个错误。龚刚模还没被认定有罪,怎么能认定李庄犯有伪证罪呢?假如龚刚模审判后,被判无罪,那么李庄案根本就不用审了。
另外,龚刚模在法庭上也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高子程说,这时候李庄已被判有罪,又怎么说是李庄让龚在法庭谎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呢?
高子程说李庄案二审开庭时,他就要求调取龚刚模案庭审的全部录像,被法庭拒绝了。
关于二审认罪
一审后李庄一直没有认罪。二审一开庭,李庄就说“认罪”。高子程回忆道,李庄在法庭上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表示认罪。
“既然这样”,高子程说:“庭审就没有必要继续了,但庭审继续进行。”李庄虽然认罪了,但李庄在庭审中的发言都是无罪的表述。高子程回忆:“他说了一大堆无罪的理由,然后又认罪。这本身就矛盾。事实上就是不认罪嘛。”
高子程告诉记者,庭审还有很多让他感觉奇怪的地方。证人在庭上都不说普通话,包括会说普通话的证人。庭审中证人回答问题的腔调完全一致。无论小学文化还是高中文化,回答问题的语言方式完全一样。在庭上他就指出:“证人被培训了!”
二审开庭前一天的下午,李庄告诉高子程,他认罪了,已经做了笔录,写了悔罪书,还有录像。他把“悔罪书”给了高一份,转交其家人。李庄告诉高子程,他的悔罪书是一首藏头露尾诗。头一个字连起来是:“被逼认罪缓刑”,最后一个字连起来是:“出去坚决申诉”。李庄曾向高说明他的想法,悔罪书出来后立即上网,等他出狱后再解读。
二审宣判前,高子程告诉李庄,有记者已经在网上解读了你的藏头露尾诗悔罪书。这时候看守所里也有人告诉李庄,悔罪书是藏头露尾诗,因此不能给你缓刑,就得判实刑。
高子程说,李庄对二审结果很恼火,因为他曾对高子程说,警方曾有领导跟他谈过,如果他认罪,就不会被判实刑。
文/本报记者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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