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使用银行卡取款,一时大意忘记拔卡,接着被后面的人取空存款,近来,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上演,深圳市民颜先生日前也遭遇了这尴尬一幕,他在某银行宝安支行的ATM机上取款后,因忘记拔卡,被人盗取卡内存款17500元人民币。为此,颜先生将某银行宝安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款项及利息。目前,该案已在宝安区法院立案,尚未开庭。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像这样储户输入一次密码便可多次操作的银行不在少数,这一漏洞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储户造成损失,事实上,根据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仅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间,检方便办理了18宗此类犯罪案例,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并未对银行用户取款次数与密码输入次数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有律师坦言,在类似案例中判决银行担责恐有难度。
当事人颜先生曾在该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宝安支行”)开办借记卡一张,2012年8月20日,颜先生在宝安支行ATM机上取款人民币1000元,后一时疏忽,将借记卡遗留在ATM机内,被后来使用该ATM机的人发现,在随后的3分钟内分4次取走人民币共计17500元。
4天后,颜先生在登录网银时发现存款减少,立即于次日挂失并补办了新卡,随后向公安局报案,但截至目前仍然侦查未果。
颜先生认为,建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储户的资金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行的ATM机并没有设置密码安全验证程序,导致他人通过该技术漏洞窃取了自己的资金。相比之下,该行宝安支行附近的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ATM机均设置为取款一次需输入一次密码。颜先生认为,建行完全具有设置改程序的技术能力,而且如果建行的ATM机使用了这种验证程序,存款被盗取的后果就不会发生,为此,颜先生将该银行宝安支行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17500元及利息,该银行深圳市分行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
判定银行担责有难度
储户被盗款,多少都会把气撒到银行身上,但是在具体案例中银行和储户该如何担责呢?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告诉记者,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储户存款被盗走,系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依法应当赔偿用户的损失。但实际情况中,一般报警时都已距离案发时间过去很久,仅有现场录像可做证据,警方破案有难度。
而在银行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均未对用户取款次数与密码输入次数进行明确规定,因此银行目前的做法是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类似案例中很难判定银行担责。但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此前该银行也发生过的类似案件,银行在明知可能会给用户造成不确定损失的情况下仍未及时更新取款模式,那么银行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储户该如何举证所面临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对此,张兴彬建议,立法部门应针对现实情况及时跟进完善,加大对银行的管理责任,同时用户自己也应多注意使用银行卡时的细节,切忌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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