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因10年前喝“花酒”用公款报销,触犯贪污罪,台湾“立委”颜清标昨日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零6个月,褫夺公权3年。同案的台中市“议长”张清堂也被判刑3年零6个月。此为终审判决。
颜清标、张清堂等人被控从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台中县“议长”、“副议长”任内,连续在台中多家酒店“喝花酒”,陪侍女子之坐台费、出场费、打赏费,均向台中县“议会”报销,诈取财务。一审时,法庭依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12年,二审改判8年,而后又迭经多次重审(台湾称更审)。2010年7月,颜清标等人已主动将诈得的2055万余元新台币缴回台中县“议会”。
颜清标对判决表示遗憾。他声辩说,当年将公关酒费报销,依循的是官场惯例,希望能比照首长特别费,予以除罪。这种说法不被法庭采纳,合议庭认为,陪侍女子坐台等费,均与议事业务无关,并非“预算法”第五条所定“依法定用途与条件得支用之金额”之经费,亦即非台中县“议会”预算所编列之“法定用途与条件得支用之金额”之经费,不得以公款支应。
颜清标是“无党团结联盟”身份,2008年曾因持有枪械被判刑3年零6个月,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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