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丁敏、刘宇星、记者朱超报道:屡教不改重新犯罪,入户盗窃一个桔子,被失主发现当场抓住,再次获刑八个月。11月2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8月27日,被告人胡某某窜至新余市仙来办事处珠珊管理处珠珊村,见失主傅某家的后门没锁,屋里没人,就窜到二楼一卧室内翻找财物,但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的东西就下楼准备离开。在一楼餐厅,胡某某看见椅子上一个红色塑料袋内装有桔子,便偷了一个从后门离开。胡某某刚走出傅某家不远处,即被失主当场抓住,之后被110民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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