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傍晚17点半左右,旅游路上发生了悲惨的一幕:一辆摩托车被汽车撞倒,肇事车逃逸,而因为天色渐黑,陆续又有两辆汽车给撞倒在地的摩托车驾驶人带来了二次伤害。肇事逃逸司机是谁?到底死者是哪辆车致死的?真的是三车先后碾轧吗?经过四昼夜的调查,真相昨日水落石出。记者朱彩玲
1骑摩托车男子被撞,属三车碾轧致死?
11月22日17时35分,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旅游路与港九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被两辆车撞击,第一辆肇事车辆逃逸,最后的肇事车辆在现场,摩托车驾驶人已被撞身亡。
据现场目击者讲述,当时年轻小伙子骑着摩托车从东往西走,被后面一辆跟上来的面包车撞倒在地,摩托车被甩到路中间,小伙子躺在了机动车道上,肇事汽车逃逸。而后第二辆车从远处驶来,在靠近小伙子的时候,司机发现有人在地上,就紧急打方向盘,车后的保险杠轻微擦到了路中间的摩托车上,没有碰到躺在路上的小伙子,司机下车后看到躺在地上的小伙子,报警后驾车离开。
另外还有目击者称,还有辆车从小伙子身上碾过逃逸。难道这一事故属于“三车先后碾轧摩托车驾驶人”?
2肇事车初定为老款尼桑巴宁车
接报警后,17时55分许,历城交警大队民警赶到案发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从摩托车的划痕方向及现场的散落物判断,肇事车是一辆鸭蛋绿色的汽车,事故发生后沿旅游路向东逃逸。而在事故中死亡的摩托车驾驶人为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蟠龙村的44岁村民李先生。
交警对现场的散落物进行分析,通过物证室的配件进行比对和网上查询,初步确定肇事车应是一辆老款的尼桑巴宁汽车,全市的保有量仅有14辆。
3嫌疑人进入警方视线
11月23日7时,一组民警继续在现场周围进行走访;二组民警到尼桑汽车4S 店确定散落物所属配件的对应车型。经4S 店和配件商场确认,散落物是尼桑巴宁车上的配件但不是原厂的,在车管部门的协助下找到14辆车的原始档案,通过照片的颜色和报废记录排除5辆车,通过对其余9辆车逐车排查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17时,走访组得到消息,事故发生后,有一名身高在1.78米年龄40岁左右的男人,在现场周围捡拾走肇事车辆的一面汽车牌照,离开现场时该人将有数字的一面朝自己的身体,故意不让别人看见,行为非常可疑。专案组立即调取了辖区港沟派出所的所有符合条件联防队员的照片,让见证人辨认,但都一一否定。
4活动频繁车辆突然没了踪迹,引起交警怀疑
25日星期天,中午11时30分,发现有一辆车号为鲁A-2S698的汽车嫌疑较大,发现该车在19日前活动较为频繁,22日以后无踪迹,此车嫌疑较大。
通过查询该车车主为长清区人,而历下区志远办事处蒋家村的徐某某经常处理此车的违法信息。民警找到徐某某后,对方称将车借给了历下区孟家村的刘某某。而刘某某则告诉交警,他又将车借给了历城区港沟办事处河西村41岁村民亓某。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亓某已经失踪。
5真凶落网原是无证酒后驾驶
至此,该案的嫌疑人已基本锁定,在刘某某的带领下,在港沟办事处燕棚窝村刘某某购买的一个院子内将嫌疑车起获,经比对完全吻合,专案组通过各种手段说服教育其嫌疑人的家属,督促其尽快投案自首,26日晚亓某不得不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经过。
原来,11月22日17时35分许,亓某驾驶鲁A-2S698的汽车沿旅游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港九路口,与同向行驶的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蟠龙村李东升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因亓某无证酒后且驾驶有前科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逃逸。
6交警否认“三车先后碾轧致死”说法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肇事逃逸嫌疑人亓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而有关“三车先后碾轧摩托车驾驶人”的说法,交警澄清说,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据交警介绍,第一辆车撞倒摩托车之后,当即从现场逃逸,之后第二辆车靠近后紧急躲避,只是轻微碰触到摩托车司机陈先生,并不构成伤害,而第三辆车因为没有看清躺在路上的人,直接从陈先生身上轧过去。从法医尸检结果来看,第一辆车造成陈先生颅脑损伤,第三辆造成陈先生多根肋骨断裂。第三辆车轧过陈先生后,当即停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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