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报道称,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现在中国农村发生社会矛盾、引发多起群体事件,几乎都是与农村土地强征、血拆有关。而这一切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此规定,时价现在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就业保障,更是终身生活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对其的补偿必须能够保障他的就业,而且要给予社会保障。以上述一亩地最终实现1200万商业价值计算,5%-10%的收益为6万元到12万元,肯定不能保证一个农民的就业、生活和社保。如果能够提高10倍,那么按照现在的价格来算则可以保证一个农民今后的就业和之前的社保缴纳。
这就是现在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原因。只有修改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才能减少甚至消弭农村许多容易激化的社会矛盾。
然而,当农民拿到的一亩地的补偿款提高10倍至60万-120万元之后,是否就一定能保障其所有的合法权益呢?
土地管理法不可能经常修改,就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不可能时时修改,但是物价却是在随时变动的,有时变动幅度还很大。当60万-120万不足以保障一个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弱势的农民多半拿不到更多的补偿;而当物价下跌时,被补偿的农民或者就拿不到60万-120万了。
以行政手段甚至用法律手段来规定土地补偿的具体款项,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而最能使交易双方利益保值的还是市场手段。
其 实农村土地交易还是相对容易操作的,因为交易对象——农村土地是确权的,是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只要把所谓"公共利益"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变成"特殊情况利 益"(例如战争、灾难时的公共利益),那么一切对农村的征地都是与之交换,即使城市扩大,也是政府与农村土地所有人的交易。城镇化也是应该有商业成本的, 不能让农民来承担。
在这样国土和城市规划前提下的自由土地市场交易中,可以提供交易的土地多了而中间环节少了,一方面土地的交易成本——地价会下降,另一方面出让土地的农民也能得到合理的价格,而地方政府则可在每一次的交易中收取税收,从整体经济来说则保证了农耕土地不会被轻易抛荒。
当然,这里面仍然有问题,那就是村级组织与农民如何合理地分配利益。如果农村集体土地能够进一步确权到个体农民,那么农村因为土地补偿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就会减少。如果城市土地也能进一步确权,那么相信现时中国时有发生的强拆强迁血案会就此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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