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强制性,劳资双方应集体协商确定工资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邓晶琎)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湖南省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我省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仍维持在20%,基准线由去年的15%调至13%,下线由去年的6%调至今年的5%。
2012年我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为: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2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 标;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2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2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数据表明,我省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去年相比,上线仍维持在20%;由于经济形势严峻,企业压力较大,基准线由去年的15%下调至13%,下线由去年的6%下调至5%。
根据该意见,2012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 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 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据介绍,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一项社会服务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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