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国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一案的首场听证会,在美国国会附近的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举行。为时3个小时的双方陈述和辩论闭门进行,法官在听取了辩论后表示要进一步考虑,因此,案件本身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这是罗尔斯公司对奥巴马发起诉讼后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今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公司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
胜算微乎其微
美国传统基金会中国问题高级研究员史剑道(Derek Scissors)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罗尔斯公司上诉案虽然刚刚开始审理,但基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就是罗尔斯公司胜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法官要做的决定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他会说,这个不在他的司法权限内,或者他会说,美国总统的决定就是他最后的判决。所以,如果罗尔斯公司的目的是要法院推翻美国总统的这项决定的话,罗尔斯公司最终会浪费了很多的钱但是什么都得不到。有可能法庭判决的某一方面对罗尔斯公司有利,但在(推翻奥巴马决定)这个方面是不会有任何改变的。”史剑道说。
史剑道告诉本报记者,外国公司完全可以起诉美国政府,但奥巴马的行政决定基本不会被任何法院的审理所改变,而且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只能为总统提供建议,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总统的手中。“重点是,法庭将会说,你(罗尔斯公司)输了,这已经没什么要讨论的了。所以,有可能在某些方面法庭的判决会有一些变化,但想判决奥巴马决定的想法是可笑的,法庭马上就会予以否决的。”他说。
罗尔斯公司当天表示,如果起诉失败,他们将继续上诉,直到“正义”得到伸张。对此,史剑道表示,要上诉也要找到正确的起诉要点,“如果他们想改变法院决定的话,他们应该把诉求改为希望美国政府给予赔偿。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想这是有可能的。”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非常缓慢,这有可能会让他们因此付出代价,这才是罗尔斯公司有可能有胜算的方面。如果他们希望在庭外做些什么的话,罗尔斯公司应该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进行沟通,询问到底哪里才是建风电厂的合适地点,把问题弄清楚,或者可以问一下什么样的投资才是合理的投资。”他说。
会不会步华为后尘?
中国企业投资美国受阻从来就不是新闻。中国通信公司华为、中兴以及中海油在美国的投资都曾被美国投资委员会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而这些公司都曾投入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在美国的政府和国会两院进行游说,试图扫清对美投资道路上的阻碍。
史剑道认为,虽然受到阻碍的原因来自方方面面,但不得不承认,很多中国公司仍然缺乏对美国司法以及监管方面的了解,而且中国公司付出大量金钱雇用的美国游说人员和顾问也不见得在相关领域有所建树,很多时候甚至可能传递出错误的信息,误导了那些希望前来美国投资的外国公司。
史剑道指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虽然有很多的不足和存在很多的问题,但他们审查任何一个外国公司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如果一个公司无法做到这样的要求,那么数额再吸引人的投资也都会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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