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新增12项条款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一审。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专利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对于举报查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恢复现《条例》中有关“为举报人保密”的内容。
制定于2005年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拟从目前的38条增至50条,其中近半数为新增条款。比如本市拟设立专利举报投诉工作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专利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假冒专利行为,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于举报查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行政执法手段,专利侵权人如拒不销毁侵权产品、生产工具的,授权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没收;“屡教不改”的同一侵权人如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依据此前生效的判决或处理决定依法处理。针对易发生专利侵权的流通领域及各类展会等“高危场合”,修订草案明确了大型零售企业以及各类展会主办方应当担负起的专利保护责任。
建议:恢复“为举报人保密”条款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认为,修订草案删改了一些现《条例》中规定较好的内容,建议恢复有关“为举报人保密”的内容。他还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规定”,因为市场经济原则要求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必要对其中某一类型的市场主体作出专门规定。此外,他还建议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内容,规定“不得违法滥用专利权,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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