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岩 58岁的温州人陈恩武开了家小旅店,10月的一天配合警方打开客房门,抓住了里面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结果三天后就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致肝破裂,手指也被咬断。昨日记者了解到,殴打陈恩武的人目前还没抓到,而他自己反倒成了被告,起诉他的是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对方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索赔5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旁的爱家公寓,陈恩武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刚刚收到的律师函。律师函由香洲区某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位姓李的律师受爱家公寓物业主管刘某委托致函陈恩武。
律师函称,本月22日“由于你(陈恩武)的虚假陈述”致使媒体“做了不实的报道”。律师函中专门对报道中的一句话进行引述,同时标上了下划线,这句话为“陈恩武同时怀疑员工刘某未开启监控设备是在配合作案的嫌疑”。记者找到原报道中的这句话进行比较,发现律师函中引述的缺少了两个字,报道原文为“陈恩武同时怀疑员工刘某未开启监控设备是否存在配合作案的嫌疑”,律师函缺少了“否存”二字,意思表达上也有了一定差别。
陈恩武说,他10月18日被打,警方调取旅店的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的视频不见了,他由此怀疑旅店所在的物业公司员工刘某可能没有开启,没想到就这么一句话也能引来律师函。他致电刘某和对方律师,表示不认同律师函上的内容,对方说已经到法院起诉,让陈恩武等着收法院传票。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说,报道显示,陈恩武在陈述时并没有指明怀疑对象刘某的具体姓名和职务,而且仅仅是怀疑,应不构成诽谤。
记者从斗门警方了解到,虽然警方早已立案,但殴打陈恩武的人至今仍未抓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