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表面上销售百货,暗中却干起出售淫秽光碟的勾当。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大岭山镇一百货店店主聂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6月25日,现年34岁的江西男子聂某从孙某(另案处理)手中接手了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的一家百货店,并于同年7月开始经营。
7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内当场查获2318张光碟。经鉴定,其中267张为淫秽光碟,2051张为非法音像制品。次日,聂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据聂某交代,开店期间,他在店内以每张约3元的价格出售淫秽光碟。
起诉书称,聂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聂某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上,聂某当庭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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