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孩子所在幼儿园每个月交2280元的学费和370元的伙食费,为何发票上学费与伙食费分别变成了1140元和185元?”最近两个月,长春市民赵先生对幼儿园所开设的发票产生了疑问。
家长质疑
实际收费与收据数字不符
赵先生的宝宝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上学,据赵先生说,宝宝自2010年入园以来,每个月他都按时缴纳学费和伙食费,可最近的两个月他发现,他所缴纳的学费和学校开设的发票有出入。“学费开的是发票,伙食费开的是收据。”赵先生说,刚入学时学费才800多块钱,学费每年都在涨,鉴于管理教学的需求成本,赵先生说这些他都能接受,但他不理解的是,缴纳学费2280元、伙食费370元,为啥发票和收据上就变成了1140元和185元?
随后记者在赵先生提供的学费发票和伙食费收据中看到,“9月22日、10月27日分别收取学费1140元,另有一张10月24日开具的餐费185元,并加盖了“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师范学校”的印章。
学校解释
特殊情况造成发票不同
昨日上午,幼儿园周园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幼儿园的收费都走财务的账,而财务隶属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理,幼儿园并不负责决定收费一事,但可以确定的是,幼儿园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没有随意改变收费标准。”周园长说,赵先生所说的两者不符一事,绝对不会出现差错,除非家长是先报名,孩子隔了一年或两年入园,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学费涨价的缘故,家长不得不把全额学费补齐。
记者联系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财务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情况比较特殊,秋季开学晚。9月17日入园,学费也是按半月收取的,即1140元统一在缴费卡里扣除。10月初,对入园情况进行了考勤,根据实际情况,对9月份没有入园的儿童,返还上月扣除的1140元。但10月份整月的费用为2280元,扣除应返还的1140元,实际缴费1140元。所以,对于9月份没有入园,而在10月入园的儿童,缴费记录为9月、10月各1140元,而发票也是根据这个情况开具的。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张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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