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苏江公司”的门牌还在,但是有人声称已经在两个月前买下此地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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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国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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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网江苏视窗出现了一则名为《举报赣榆多名干部涉嫌参股房地产获利百万》的帖子,称连云港市赣榆县赣马镇大高巅村村干部在2005年将一块30多亩(后增加至50多亩)没有合法手续的村集体土地私自转让,2006年当地国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处罚,但数年过后,该土地依然如故,不但没有按处罚要求恢复原状,还被再次倒手。
现代快报记者几经调查发现,该网帖反映的土地以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确实存在,当地国土部门也证实此地块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当地村支部书记称土地被转让后,对方没有履行合约,从没向村里交过一分钱,不过对于网友反映的该土地又被转卖一事,村书记始终闪烁其辞。但是记者了解到,该土地早在两个月前就被三名股东合伙购得。赣马镇政府领导针对此事则一句话回应称“村民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对土地归属问题始终没有回应。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姜振军
网曝
现场
村集体50多亩土地被非法买卖
11月18日,一位名为“匿名网友”的网友在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了一篇名为《举报赣榆多名干部涉嫌参股房地产获利百万》的举报帖。该帖称,2005年,江苏省赣榆县赣马镇陈高村一陈姓村民以投资建厂(赣榆县苏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苏江公司”)为名,在赣马镇大高巅村西(204国道边)征地30多亩,与大高巅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协议称,“苏江公司补偿每亩4万元,开工前一次性支付给大高巅村;苏江公司投产后每亩按照每年不低于4万元交纳税收。之后协议被变更成每亩补偿5万元,每亩每年不低于3万元税收任务”。
然而第二年,苏江公司就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国土部门处罚,国土部门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可苏江公司依然纹丝未动,还私自扩占大高巅村集体土地至50多亩。并且苏江公司自建厂以来至今没有生产,成了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数年来没有向村里缴纳一分钱税收,建厂为虚,圈地为实。
该举报帖反映,苏江公司的违法用地得益于当时大高巅村支部副书记周某以及赣马镇个别负责人的庇护,他们涉嫌参股获利百万。今年,赣马镇党委一万姓领导再次牵头,将此宗土地介绍变卖给他人(地价达1200万元之巨,是2005年买地时的近10倍)。
现场
杂草丛生
有人称已买下此地
11月30日下午,在赣榆县城北环义塘路北头,快报记者找到了网友反映的问题土地所在地,只见一个硕大厂区,其门口挂着“赣榆苏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牌子。门口值班室外有几人在闲谈,远远望去硕大的厂区内没几个人影,记者数了一下,该厂区内共有一栋办公楼和三栋厂房。进入到厂区,在最西侧的一栋厂房外,记者看到外面挂的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牌子,厂房的地上满是杂物,宽敞的厂房内只有两位汽修工在维修一辆破旧的小轿车。一位维修师傅说,他们的厂房是租赁的。
在厂房的北侧,是一大片长满一人多高杂草的空地,记者粗略估算,整个厂区有超过一半以上的面积被这样抛荒。不过现场,一台挖掘机正在挖土施工,厂房的东北角一块大约几百平方米的地方已经被铲平并新铺上了水泥。东边的两个厂房里面则堆放着装满一种固体颗粒物体的蛇皮袋,厂房内一台大型机器正在发出轰轰的刺耳声,一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生产的是一种防火材料。
记者在与一位自称是场地负责人的樊姓工作人员攀谈中得知,他们刚于两个月前从当地镇政府手中买下了整个厂房的土地和厂内的建筑物,“我大舅子是购买的三个股东之一,花了600万,听说是证照齐全,也不知道是和县还是镇里谈的招商引资项目。”该负责人说,他们不仅需要支付土地转让费,而且每年还需要向当地政府交纳500多万元的税收,“我们一共买了57亩土地,平均每亩一年要交10万元的税。”
樊某还表示,他们花钱买下这里,感觉不够用,所以已通知之前租赁在这里的汽修厂搬迁,“因为我们刚买下不久,所以外面的牌子还是之前公司的,没来得及换。”
村民
苏江公司占地不用
村镇已另寻买主
当地一位高姓村民告诉记者,2005年,村里的集体土地被转让给苏江公司以后,苏江公司建好厂房至今,就从来没生产过,“好好的农田就那样年年都长满荒草。”该村民还告诉记者,“村里卖给人家的地说是30亩,结果我们丈量出是50多亩,村干部就这样白白把土地送给了别人。”高姓村民说,今年9月份前后,现场才有了生产的迹象,不过一打听才知道,该土地已经由镇政府一位万书记牵头,被又一次转让给了其他企业,准备用于开发。
之所以该土地会被再次转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因为苏江公司在当年买地的时候答应每年交给村里的钱不但没有兑现,而且还占地不生产,导致村里在这块土地上这么多年来始终无利可得,于是今年下半年村里就联合镇里将土地另寻买主。
历史
苏江公司
确曾被国土部门处罚
赣榆县赣马镇大高巅村位于赣榆县城北边,与县城仅一条路之隔,村里的土地本来就很少,随着县城逐步往外发展,村里的土地成了香饽饽,因此,村民们私下里都说村里的土地买卖是村以及镇的“生财之道”。
至于网友反映的那50多亩土地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当地村民们都称并不知情。但是,大家都说,村里因用地问题被国土部门处罚已是“家常便饭”。
2006年7月23日,苏江公司就曾因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被处罚。记者从知情人手中拿到了当年该处罚的复印件,这份编号为赣国土资罚告字(2006)第53号的《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清晰地写到:苏江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赣马镇大高巅村集体土地24400平方米(36.6亩),(其中建设预留地为12220平方米,基本农田为12180平方米)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苏江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6660元整。
“通知书下达这么多年了,一点用也没有,不仅如此,我们村2008年新建的村委会也占用了我们的耕地,国土局也下过处罚,同样没有效果。”从知情人给记者提供的另一份赣榆县国土资源局编号为2009040的通知上,记者发现,赣马镇大高巅村于2008年5月动工建设的服务中心(村委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行为,赣榆县国土局曾以赣国土资罚告字【2008】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求村里对非法占用违法土地总体规划部分的建筑物抓紧拆除,让出土地,恢复耕种。但在2009年7月24日国土局再次向村里发出通知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处罚,始终还是一纸空文,至今违规建筑依旧“岿然不动”。
各方回应
村支部书记
对于土地去向闪烁其辞
11月30日下午,记者在赣马镇大高巅村村委会找到了村支书顾钊光,在记者说明来意后,顾钊光称,自己才上任1年左右,老百姓反映的事情都是以前的村支书留下的历史问题,自己并不知情。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他承认苏江公司确实欠了村里好多钱,当年签过的协议对方从来都没有履行,也没有交过一分钱税。
对于该土地的去向问题,顾钊光始终支支吾吾,而对土地到底有没有再次被卖,顾钊光闪烁其辞地说:“人家厂房还在,名字也没有变。”不过他同时表示,村里的很多事情都是由镇里和县里牵头做的,村里根本做不了主,言外之意,即使此土地被卖,也跟村里无关。
直到记者离开时,顾钊光始终没有正面回应,昨晚8点30分左右,记者再次联系顾钊光追问土地去向,他始终以自己上任不久,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回答。
赣马镇分管领导称
村民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随后,记者前往赣榆镇镇政府试图核实网友及村民反映的苏江公司所占土地再次被卖的情况,但是镇领导当天都因开会无人接受采访,办公室的孙秘书在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让领导及时与记者联系。
昨天下午,在与赣马镇宣传委员李伟的数次通话中,其称一直与分管此事的副书记万绪彬联系,最终得到的答复就是万绪彬的一句话“村民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李伟坦言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至于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万绪彬副书记也没有多说。记者试图联系万绪彬了解,但是,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尝试联系万绪彬,对方电话依然没有接听。
赣榆县国土局:
至今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苏江公司在这里没档案,没有土地证等相关手续。”赣榆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的一位同志明确地告诉记者。该局办公室陈主任在联系了有关科室和赣马镇国土所的负责人后,也证实,“目前这块地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于2006年就开出的处罚通知,至今土地依然被占用,陈主任称,赣马镇国土所天天都派人去看住那块地,不允许非法使用,不允许开工建设。当记者告诉他目前该土地上有人正在施工,陈主任表示诧异,但同时坦言:“我们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这也是很为难的事情。”陈主任最后表示,会尽快把老百姓反映的情况和记者的现场调查情况向局有关领导进行反馈。
律师说法
没有土地证
买卖行为违法协议无效
“这块地中至少有一部分属于非法用地,按照规定应返还给农民继续耕种。”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的徐沛亮律师表示,集体土体是不可随便变更用途的,尤其是基本农田,即使是对外租赁也要从事跟农业有关的项目。在没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买卖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即便签署协议也无效。
徐律师表示,国土部门处罚过就不能白罚,这涉及到行政执法的问题,国土监察大队可以进行相关的执法,恢复土地原状,对于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村民可以向规划部门进行投诉,由规划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恢复原状。徐律师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如果在租赁等方面有任何的受益必须要入账并进行公示,否则村干部就涉嫌违法。
记者从网络查询得知,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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