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转学籍需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
原标题 [黑龙江规定:转学籍需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
针对个别地区出现公办初中小学为抢挖优质生源,跨地域违规招生行为,黑龙江省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表示,将严格规范此类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义务教育环境。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是法定原则,户口迁移是公民法定的权利。跨地域违规招生行为将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助长应试教育倾向。
黑龙江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为抢挖优质生源,允许初中小学学生将户口单独迁移、不经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就安排入学的做法,不仅对迁出地及全省教育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助长应试教育倾向,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出地教育部门如以防止抢挖生源为由,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不仅有悖法律规定,事实上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完善学籍管理,出台相关措施,坚决避免出现不经过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没有办转学学籍手续、抢挖初中生源等问题。同时,应对学生本人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可助长应试教育倾向。(记者 潘祺)
作者:潘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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