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陆建民) 身为院长却在购买医药产品的采购过程中,与供货商达成回扣意向。榆中县龙泉卫生院原院长周建发在任职五年间,收取供货商的回扣款达8.4万余元。
今年初,涉嫌经济犯罪的周建发被榆中县纪委调查。周建发在纪委交代,2006年以来,他在担任榆中县龙泉卫生院院长期间,与医药经销商商定,按照供货金额给予他相应回扣。周建发交代,他先后共收取回扣款8.4万余元。归案后,周建发退回全部案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建发自辩称,他收取的8.4万元回扣款中,大约有5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对于周建发的辩解,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支持而未认定。榆中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建发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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