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星 通讯员李建君)李刚和张芳离婚时签订协议:李刚净身出户,房子归张芳。但等到张芳需要李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李刚反悔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一种赠与,在产权没有转移前可撤销。记者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法院不支持李刚的辩解,张芳赢了官司。
李刚和张芳1999年结婚,6年后两人离婚,当时双方约定:房产归张芳所有,李刚净身出户。由于这套房子是以李刚的名字购买,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有还清,双方又约定,后续的房贷由张芳偿还,等房贷还清之后,李刚协助将房子的两证过户到张芳名下。
离婚7年之后直到今年,该套房子的产权还没有过户到张芳名下,张芳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刚履行协议。李刚当庭辩称:“离婚协议说把房子给张芳,这只是一种“赠与合同”,这么多年来,张芳房贷没有还清,房子一直在我的名下。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没有过户,赠与也就没有完成,在赠与没有完成前,是可以撤销的”。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张芳与李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离婚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离婚协议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跟赠与合同不同,李刚的辩解无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判决该房屋归张芳所有。(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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