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集团未及时发现护网破损担责3% 家长不服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小学生小贾在上学途中,自五环隔离护网破损处钻行,横穿五环主路时被撞身亡。孩子的父母将五环主路的管理单位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集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认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公路管理单位只需承担3%的责任。
今年3月20日中午,就读在京豫希望小学的小贾在海淀区北五环路内环,被伍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客车撞倒,小贾死亡。交警认定,小贾从环路南侧隔离护网破损处进入城市快速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伍某驾车未及时发现情况,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调解,伍某对小贾父母进行了赔偿。
小贾父母认为,孩子是通过破损的隔离护网走到北五环主路的,首发集团作为北五环的管理方,未履行其保障五环封闭通行的义务,对小贾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他们要求该公司赔偿丧葬费等16万余元。
庭审中,首发集团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没有关系。五环路不是收费路,从公路性质上和二环、三环一样属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闭的高速路,该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阻止行人违法进入五环路,而且行人严禁进入城市快速路已是社会常识,若进入后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后果自负。
海淀法院审理发现,小贾上五环主路不仅需穿过五环隔离网的破损豁口,还需跨越排水、绿化带及主路隔离护栏。法院认为,小贾进入城市快速路的主要过错在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公路管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和修复隔离网豁口亦存在一定过错。责任承担的大小应根据其过错参与度确定。最后判定公路管理单位对于小贾的死亡仅应承担3%的责任。判决作出后,小贾的父母提出了上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