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大“酒托”案诈骗犯罪团伙第二批38人昨日过堂
4个月内涉案达191万余元,首要分子杨某林分得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杨美满 报道 白富美主动抛“橄榄枝”,结果一见面天价红酒开了一支又一支,钱包大出血,屌丝男被当“水鱼”。昨天上午,海珠区法院对杨某林等38人“酒托”诈骗、强迫交易一案公审。该案49名被告人(此前已宣判11人),在短短四个月里涉案191万余元,是近年来广州市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
“一夜情”引诱一夜“清袋”
据指控,从2012年4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租用海珠区昌岗中路某地下室,开设“拉图161红酒汇”,逐步形成了以上述人员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其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诱骗至上述地点消费。
该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分工明确,上述首要分子负责该犯罪集团的总体经营,安排被告人罗某锋担任“红酒汇”法人代表,其后还安排了收银员、并招揽“托头”,成立相应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
其中“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继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酒托女”负责诱骗男性到上述地点进行消费。
据悉,该犯罪集团纪律严明,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并以A、B、C、D、E、F等字母对众多酒托小组加以标明区分,实行分组管理。
另据指控,8月19日晚,受害人伍某被骗至“红酒汇”消费,后拒绝付款,遭保安员等人威胁,强迫其付款2148元。就此,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林等3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强迫交易罪。
第二批上庭受审显得淡定
昨日庭上,杨某林等38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相比此前首批受审的11名成员,此次一众被告都表现相对淡定,对于指控罪行基本都认罪。此前受审,五六名“酒托女”当庭抱头哭泣,而昨日受审的“酒托女”则轻松了不少,甚至有两人还当庭窃窃私语起来。
此次受审的38人中,有6人还未成年,其中更有三名“酒托女”年仅16岁,“入行”两月“业绩”均5000元以上。
据了解,该犯罪集团同时还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杨某林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
杨某林交代称,其作为总负责人,消费诈骗能拿到分成26%,除去租金、人工、税收等成本,实际拿到手的有15%的利润。但其同时称,自己并非所谓的负责人,所谓的15%的提成也只是梁某雄给他发的工资。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将连续庭审三天。
另外的11名被告人姚某芳等作为首批受审“酒托”,已于11月19日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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