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倍增助日本从“国富”走向“民富”
原标题 [国民收入倍增助日本从“国富”走向“民富”]
在前不久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许多新观点和新提法引起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其中与老百姓最息息相关的是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受到十八大精神鼓舞,日前多个省市,包括黑龙江、贵州、甘肃等地区已经或正在筹划制定本地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谈到“收入倍增计划”就不能不提中国的近邻日本。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正是因为成功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国强民富,改善了收入分配状况,奠定了日本后期快速发展的基础,并使日本一跃成为发达国家中的领跑者。
中国目前和当时日本处在相似的发展阶段,面临着很多相似的问题。如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各阶层收入之间、过度依赖海外市场与内需严重不足等诸多不平衡增长问题及其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计划的出发点,都是如何在“国富”的同时实现“民富”,使普通劳动者同步享受增长带来的好处。
参考和借鉴日本方面的成功做法,吸取其经验和教训,对我国能否完满实现收入倍增具有重要意义。
国富民穷引发重重社会矛盾
二战以后,一切从零开始的日本经济经过实施“国民经济复兴计划”和“国民经济自立五年计划”等措施,以及受惠于“朝鲜战争特需”、美国支持等因素影响,到1955年前后已基本恢复到了战前水平,自此进入了以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为中心的高速增长时期。在此阶段,日本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10%左右,特别是1955年5月1957年5月的“神武景气”以及自1958下半年开始的“岩户景气”,“两次景气”使日本经济实现了12%增长的速度。日本经济的快速恢复和高速增长,使日本国家经济实力大增,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创造了前提条件。
20世纪60年代以前,“强国论”一直是日本发展经济的主导思想。二战结束至1960年代,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投资额的迅速增长再加上二战后“人口红利”带来的低廉劳动力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产能快速提高,日本经济实现年均10%左右的增长速度,已基本实现国富。与此同时,政府却忽视了“国富”与“民富”的平衡。普通的日本国民生活水平并没有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出现了国民收入低、收入差距悬殊等一系列问题。这又集中表现在日本经济的“二重结构”问题,即城乡二重结构和大小企业之间差距巨大。从1955年到1960年,日本全部产业的年工资增长率平均只有5.6%。伴随低工资而来的是低迷的消费水平,由此日本经济陷入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失业率快速上升的困境,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工资在当时的日本已经导致国民怨声载道,由此引发的劳资关系日益紧张。例如,1960年发生在南九州岛三池煤矿的劳资冲突事件,将劳资矛盾激化到顶点,整个日本社会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再如,从1959年4月到1960年10月的一年半时间内,日本共发生了23次以反对《日美安保条约》修正案为借口,实为提高工资、改善生活水平的游行、罢工等活动,全国大约有430万人参加,行动遍及5350个市、町、村,这两个事件引发的社会动荡成为岸信介内阁下台的主要原因之一。降低失业率、实现充分就业、扭转分配恶化局势成为日本政府的当务之急。
反对声中呼之欲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已经将建立福利国家体制、关注弱势群体和提高全民生活水平等当作经济发展主流。日本社会各界开始对战前经济发展的目的进行深刻反思,主流思想逐渐由“强国论”向“福利国家论”转变。日本有识之士意识到建立福利国家必须提高广大民众的收入水平。
1959年1月3日,日本一桥大学前校长中山伊知郎在《读卖新闻》上发表文章,“提倡工资翻番”,提出“这里工资是指收入翻番”。针对企业资方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文章指出“如果将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以上,资方就没有反对理由,因此收入翻番可以作为劳资双方共同目标,而达到目标的方式就是齐心合力提高生产率”,同时文章在日本首次提出“收入翻番还可作为政策目标,福利国家应该是日本未来的面貌”。
1959年3月9日,刚刚辞去国务大臣、正在参与竞选日本首相的池田勇人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山教授的观点,在《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我的月薪翻番论”。概括起来提出三个核心观点:一是日本经济已经超过历史最好状态;二是面对日本经济巨大的生产能力,需求相对不足,陷入供给过剩困境;三是应该唤起有效需求,以便与供给能力实现平衡。针对日本企业界对收入翻番论的几乎一片反对声音,池田在文章中认真分析了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一直习惯于低生活水平因而也以低工资方式开展经营的状况,指出:企业普遍实行低成本制造和扩大出口,带来的经济增长呈现粗放状态。这种状况随着人口就业程度接近饱和,企业经营将无法持续。同时池田在文中再次强调了中山教授的主要理论。此外,文章还从实证角度分析“按照1951—1956年间,日本实现了77.3%的经济增长势头,当时劳动收入增加了一倍有余。因此,今后5—10年间把收入月薪翻一番甚至翻两番,绝不是不可能。”
1959年,当时的大藏省财务调查官、国民金融公库理事下村治提出了自己的增长理论。“下村理论”主要观点有三:首先,认为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有两个基本方面,一个是供给能力,另一个是有效需求。决定供给能力的是投资,决定有效需求则主要靠消费,并且认为消费增加可以将投资增长变为现实的经济增长,具备更加广泛、深入的产业和经济波及效果。其次,认为日本经济的生产能力和有效需求相对关系在最近一两年里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战后10年期间,日本发展经济经常考虑如何压低有效需求,把需求控制在落后的生产供给限度以内。其三,认为日本供给不足问题已经有根本性改观,面对十分充实的生产能力,如何增加有效需求是发展关键。基于日本经济在技术革新方面正在取得巨大进展,下村提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日本经济如今处于历史性的蓬勃发展时期,可望实现长期11%的增长。”
随着竞选成功,池田也将其竞选主张纳入了政府决策层面。1960年7月,在其主持下,新内阁决定,以最初三年9%的增长目标为准,制定和实施计划。
不仅是劳动报酬的倍增,更是收入总量的倍增
“计划”对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做了长远的战略安排,最终目标是提高国民生活水准和实现充分就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缩小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存在的生活上和收入上的差距,以期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得到均衡发展。“计划”中的“倍增”不仅仅是劳动收入报酬的倍增,而且是国民收入总量的倍增,是为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增长所作的战略性谋划,故其采取的对策是全面性的,其重要做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为从根本上解决当时企业层面的二元结构“计划”特别提出要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主要举措是缩小规模差别,培育中间企业,促使零星小企业组织化。此外,在“计划”战略目标指导下,1963年日本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使目标实施有了法律保障,具体措施主要有:增加中小企业现代化设备等投资,帮助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健全试验研究机构;进行企业合并和创办联合投资的企业;承包交易标准化,防止大企业拖欠承包款;健全企业组织,确保中小企业利益不受其他事业活动的侵犯;增加中小企业获得国家订货和劳务机会;总理府下设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
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培养技术人才。重视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是战后日本经济得以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计划”指出,振兴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问题是以科技教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问题、推进技术创新问题以及工业化顺利推进的问题。在如何提高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本方面,“计划”提出要结合工业发展的需要增设理工科大学,增加职业技术工人的培养,增加工业高中的数量。在培养高级科研人才方面,要创造优秀研究人员得以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环境,加强培养研究型人才的研究生院的建设。
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产生公害、城市拥挤等问题,为此“计划”提出充实社会资本,强化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的职能,具体提出了三个方向:增加应用于促进工业发展的最低限度的社会资本,加强道路、港口、铁路、机场、电信、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充应用于住宅、生化环境等设施上的社会资本,以此来缓解城市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增加在保护国土设施方面的投入,对过去长期忽视的噪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地基下沉等公害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降低各种收入差距“计划”从缓解社会紧张关系的角度,提出了消除和纠正收入阶层和生产率的级差、地区间收入级差以及各种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计划将确保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资收入作为基础,提出促进劳动力在产业间和区域间的转移是消除这种级差的有效途径。为此,首先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和安置机构;其次,加快解决成为劳动力迁移障碍的住宅问题,考虑制定既适合产业布局又与城市计划相协调的住宅政策;再次,考虑到产业结构高级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失业问题,应加强中、高年龄劳动力的职业训练,健全失业者的保障制度。
日本国民的收入大幅提高,差距逐渐缩小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巨大成功,后来被认为是战后对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最有影响的长期经济计划。首先,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是最引人注目的方面。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68年,日本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其次,国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由此刺激了国内需求的极大提升,促使日本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显著发展。这表明日本的发展路径开始由注重“强国”转为“富民”,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提高全民生活水平。
当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速度高于人们预期,政府与市场主体对问题估计不足所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农业生产率差异未有效降低;公害与城市拥挤问题恶化;通货膨胀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
日本收入倍增成功的四点经验
对于,日本“收入倍增计划”为何能达到甚至超出预期效果,对日本经济有深入研究的商务部研究院金柏松研究员认为有四点经验。
准确定位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自由度之间的平衡点。从日本政府制定的倍增计划分析,日本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程度深入细致,超出一般预想。不仅在公共计划部分列有详细实施方案,并且还是指令性任务,必须完成。而对民间部分以预测、展望形式制定计划目标,以政府公共行动推动、诱导、促进企业发展。日本行会、商会在其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即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行动仅仅接触行会、商会,原则上不触及具体企业,政府通过行会商会指导、推动、促进企业发展,完成计划。
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事实上国际社会在比较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竞争力时,更加注重劳动生产率、资本利润率等效率指标。当前我国学者也提倡以增加收入,扩大有效需求,却如当初日本企业界一样,我国企业对提高劳动收入也一直存在反对声音,从反对新出台的劳动法可见一斑。日本政府制定倍增计划没有盲目偏听偏信任何一方意见,而是吸收学者意见,从经济学基本原理出发,科学制定倍增计划,提出提高劳动生产率一倍以上的情况下实现收入倍增。这等于逼迫企业不能继续实行粗放式经营,必须转变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在于彻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日本市场经济体系下,一切与经济有关的要素一旦进入经济体系必然按照资本化运作,成为具备资本价值的资产,并且所有资产都有明确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不可侵犯。在日本,人们普遍接受知识产权不仅仅是资本利益,而且还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核心利益。但是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又是一种极容易流失、易遭到侵害的资本权益,因而需要举国上下一致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权益,司法和执法部门也以严格查处一切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为己任。此举让日本企业得以放开手脚,大量投资引进技术进行再研发,鼓励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从而保证了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技术的需求,在实现员工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企业国际竞争力也更上一层楼。
增加收入与扩大有效需求的关系。日本政府设计倍增计划涉及如何扩大收入时,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在增加收入过程中缩小收入差距;二是更多地扩大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三是培育工薪阶层、中产阶级。这不仅对扩大有效需求效果显著,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城市、企业方面缩小收入差距是通过“产业结构高度化”,淘汰落后产能,大企业重组、兼并、改造、提携中小企业等方式加以实现。而缩小农民与城市收入差距则要困难得多。农林水产行业特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慢于第二、第三产业,提高第一产业收入只有通过再分配机制:一是定期不断提高农林水产品收购价格;二是财政投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林水产技术研究,适当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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