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右)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法院供图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前国脚孙吉为申花俱乐部效力了近10年,因薪金问题双方关系出现裂痕,并最终上了法庭。今年9月,“讨薪案”一审孙吉败诉,其不服而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昨天下午,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孙吉也亲自到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还包括了孙吉的弟弟孙祥。开庭前,身穿黑色西装的孙吉与孙祥,同时走进法庭,并热情地与旁听席上的媒体记者点头打招呼。孙吉最后坐到了被告席上,而孙祥则就坐于旁听席。孙祥称,来旁听一是为哥哥打气,另外也是想在第一时间知道庭审的情况。
孙吉认为,球员的价值在于其球技的高低,不在于其他的商业开发价值,球员的收入都与其出场有关,故训练津贴及出场费属于球员的工资报酬。即便球员与俱乐部的关联公司签订有合同,也不能免除俱乐部支付球员训练津贴及出场费等工资报酬的义务。申花将支付上述工资报酬的义务转嫁至其关联公司是违法的。
“我们球员真的是弱势群体,其实我们就是打工的。”孙吉此前曾表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球员还有多名,只要时机成熟,大家就会站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出了愿意庭外和解的意愿,但并未当庭达成和解。
庭审结束后,孙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和解并没抱很大希望,钱,只是一方面,他更看重的是结果。“我有信心,也有决心,对方虽然有权有势,但我还是那句话‘威武不能屈’。就我个人而言,无论这个官司的过程如何艰难,总之只要有1%的希望,我就会付出100%的努力。”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回顾 现役国脚只拿基本工资 孙吉称,2009年初,他与申花签订了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几个月后,申花又和孙吉签了一份合同,这次不仅没有盖章,而且连甲方(申花俱乐部)也空着。申花还以敲章为由,把两份合同都收了回去,一直没有还给孙吉。
2009年底,孙吉发现第二份合同约定的工资,自己一分钱都没收到。后来,孙吉和其他多名曾经在申花效力过的球员才明白,原来申花实行的是“组合”劳动合同制,球员手中有一份与申花签订的劳动合同,月薪1万元左右;另一份合同,是与申花的关联公司、即实际投资人所控制的香港U.CITY公司签的,涉及训练津贴和出场等费用。
仲裁判定申花付74.8万 辛苦一年,才得10余万元,认为自己受到“阴阳合同”欺骗的孙吉,先是通过律师找申花协商,但遭到拒绝。随后,他的律师找到中国足协,希望行业领导出面调解,等来的却是“申花拒绝调解”。
2010年9月,孙吉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申花俱乐部支付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工资差额760750元,并支付拖欠上述工资100%的赔偿金760750元。
2011年6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09年度的训练津贴及出场费748000元;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100%赔偿金760750元的请求不予处理。
拿不到薪金反成被告 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议,虽然裁定了申花俱乐部需向孙吉支付相关的薪金,但孙吉却还是没能拿到钱。随后孙吉接到法院传票,才得知原来申花不服仲裁,并将其告上法庭。
2011年9月,该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申花表示,真实的劳动合同只有“工作合同”一份,孙吉和香港公司签订的协议,与申花无关,不是劳动合同,支付主体、依据都不同。双方代表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孙吉与香港U.CITY公司签署的补充合同、孙吉与申花俱乐部人事经理吕钟、投资人朱骏的三份录音资料等最新证据,以证明自己清白。最终合议庭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双方提供的新证据为由,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两成被告 遭索赔100万 “讨薪案”刚刚开打,让孙吉没有想到的是,“泄密案”又找上了自己。香港U.CITY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因“讨薪案”需以“泄密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讨薪案暂时被中止。
“泄密案”中,香港U.CITY认为,孙吉无视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擅自透露此合同的相关内容,违反保密责任条款的约定,索赔100万。
一审法院认为,香港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孙吉违反了保密条款,故驳回了香港公司的诉请。香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7月,二审法院最后认为,香港公司主张孙吉违背了保密条款,其为此提供的网页截图与材料并未经孙吉认可。该网页也仅反映孙吉向外披露其曾向申花联盛俱乐部催讨工资报酬的情况,并未提及其与香港公司签有《球员合作合同》及其中的相关内容,孙吉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二审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证据不足一审败诉 “泄密案”结束后,“讨薪案”也于今年8月10日恢复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没有新的证据提供,更多的只是法庭上的口水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合同可以看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申花应支付的款项作了约定,并明确除了约定的款项外,原告不再以任何名义向被告支付其他的费用和款项。案外人香港U.CITY与孙吉分别签订2008年、2009年的《球员合作合同》,孙吉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上述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拘束力,孙向申花提出索薪,缺乏依据。
法院最后判定,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孙吉2009年度的训练津贴及出场费748000元;并驳回孙吉要求原告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2009年度拖欠工资100%的赔偿金748000元的诉讼请求。孙吉不服提起上诉。
朱骏受访片断成证据 昨天的庭审中,孙吉的代理律师又提供了一份新的视频证据。视频的内容为申花的老板朱骏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的片段。视频中朱骏称,只要球员能拿出合同,俱乐部就会按合同办事、付钱。孙的代理律师称,朱骏是明知道俱乐部没有把正式合同交到球员手中,还如此说,这是一种恶意行为。
申花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方新提交的视频证据没有意义,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希望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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