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邢蓉)为“快速致富”,塔某摇身“变”成某高级干部的儿子,谎称能安排工作,先后骗了3人共计20万余元。
12月3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认定塔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塔某今年38岁,在首府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塔某得知了自治区某领导的年龄等信息,随后他开始对外宣称自己是该领导的儿子。2006年塔某在叶城认识了买某和阿某,一番吹牛后,买某和阿某对他的话深信不疑。此后,买某、阿某分别托塔某帮忙给自己的亲属安排工作,塔某表示办事需要花钱。
接着,阿某给了塔某2万元,不久,买某也将塔某办事需要的3万元打到他卡上。6年里,塔某以办事为由共让三人给自己卡里打了共20万余元。
直到2011年7月底,买某二人打听得知,塔某根本不是自治区某领导的儿子,于是赶紧到乌市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饶俊华邢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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