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和9月,广东先后两次公布清理后的行政审批目录。共取消和调整383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有125项省级审批权,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县级政府。
此外,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也向社会公布,共262项。
一系列动作表明,广东正在通过“向下放权”和“购买服务”两种手段加大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迈进。
第一批下放115项
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正式公布实施,对354项行政审批作出调整,分别取消179项、转移55项、下放实施115项、委托管理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354个调整事项占到广东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
从此次调整的3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看到,广东的改革思路就是通过放权和服务,来实现“关口前移,就近管理,便民服务”和“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这两大目标。
在该批调整目录中,115项原本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被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县级政府。笔者在7月出台的《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了解到,广东省政府正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按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下放权力、明晰责任。
笔者仔细查看115项下放审批权事项,发现很多都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如外国人短期来华口岸签证审批,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证核发,食品流通许可,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等。这无疑有利于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
55项转移给社会
广东还将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下级政府不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具体承办机构的可操作空间小了,会压缩寻租和腐败空间。
“55项转移给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很多涉及到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定、审核等,很多政府评奖、评级的职能都取消了,这类事项是本轮改革的重点之一。”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力度,是本轮改革的重要思路。
广东将逐步把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承接和竞争择优等原则,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职能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
这些举措正契合了广东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即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第二批下放10项
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再次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第二批目录的发布,表明广东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一次的审批权下放原则是:省级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便于企业公众就近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均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
记者了解到,第二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据统计,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法制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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