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外国人醉驾案昨天开庭
本报讯(记者高星)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外国人醉驾案。沙特籍留学生马杰大量饮酒后开车连撞三车并逃逸,后被受害人拦下控制住。经酒精检测他是醉酒驾驶。公诉人昨建议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两月并处罚金。
今年5月18日一大早,华中科技大学留学生马杰,无证驾驶一辆长城小轿车,自西向东行至珞喻路武汉体育学院门前路段,接连与吴某、丁某、王某驾驶的三台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马杰驾车逃离现场,受害人丁某开车追击,将其在湖滨花园酒店门前拦截住。
交警随即将马杰带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马杰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马杰在事发前参加好朋友聚会,一通宵喝了10瓶啤酒,1瓶香槟。交管部门认定马杰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在警方组织调解之下,马杰赔偿了损失3万余元。
由于是涉外审判,昨天的庭审配备了一名翻译。马杰当庭认罪并道歉,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此外,他辩称不清楚中国法律,以为有国际驾照就可以在中国开车。他对逃逸认定的辩解是“主动把车停在路边”,有朋友可以作证。针对新证据,法院表示需核实并将择日开庭再审。
公诉人昨认为,马杰并没有中国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车,通常应处6个月以内拘役,鉴于马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建议量刑2个月并处罚金。
链接:外国人犯法与国人同罪
所谓“国际驾照”,是由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各签字国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为该国驾照持有人签发的一份证明,但我国并没有加入该公约,所以国际驾照在中国无效。对于持有境外驾驶证的司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换领中国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即属地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与国人同罪。刑诉法同时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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