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罗云)某保安公司的一名经理,利用合同漏洞,调用1627名保安完成644人的工作,从中贪污非法所得283万元。记者昨天从罗湖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王某朝涉嫌贪污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朝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朝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王某朝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查明,深圳市供电局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市供电局的大运会安保项目由某保安公司派出644名安保人员进行24小时看护。而某保安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某朝利用职务便利,向保安公司上报的上岗人数1627人,比合同人数644人多出了983人,保安公司为此多支出成本2831040元。实际上,王某朝通过调配以上1627名保安员,在完成了某保安公司实际所需的644名保安员的安保任务外,还帮助他人完成另一物业所负责的安保任务。
法院认为,王某朝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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